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
(一)单位职能简介 (2)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预算情况 (4)
(二)支出预算情况 (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7)
十一、名词解释 (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 名,事业编制21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0 名)。在职人员总数20 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0 人,事业人员2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 0人。固定资产总额3426923.5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县公路运输行业安全、应急保障、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参与实施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及相关新技术的应用推广。
(五)组织开展公路、道路运输、城市客运行业的检测监控、数据采集报送、统计分析工作。
(六)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及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统筹发展的实施工作。
(七)指导道路运输站场运营和站务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质量信誉考核及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和服务质量检测、评估工作。
(九)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等服务工作。
(十)负责营运机动车辆的技术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事务性工作。
(十二)负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三)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全县道路运输战备的运力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城市客运行业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通航水域运政、运价、运输市场、港口、码头、船舶的管理服务工作及航道、码头、运输场站修建和维护的管理服务,并处理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纠纷,征收航务各项规费;船员(水手)技能培训、教育、考核、审验、发证;船舶监督管理、船舶检验、水运应急物资储备及抢险。受理并处理举报及投诉;负责水路行政许可的现场踏勘和许可前期的综合性事务,调查处理水上交通海损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纠正违章,征收海事各项规费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认真分析我县货运市场存在的问题,强化运输管理,努力改善营商环境,为客货运周转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围绕四好农村路,按照“十四五”规划目标制定近三年来的建设项目滚动计划。计划实施国华镇、三江镇交通综合服务站,改造普济客运、木门三合园区、南阳站村级物流点以及沿线村级招呼站建设,为三级物流体系打下基础。
三是为进一步解决乡镇未开展寄递物流业务问题,拟定乡镇网点选址和制定工作方案,做好交邮融合工作。
四是为弥补“三定方案”存在的不足,力争在2024年完善中心内设服务机构,促使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管理。
五是继续做好道路运输及维修行业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安排部署2024年信誉质量考核及安全评估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为旺苍县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0个。总编制20名,事业编制20名。在职人员总数20人,事业人员2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交通运输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3047954.0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5018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及部门专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304795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7954.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30479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2917954.00元,占95.73%;项目支出130000.00元,占4.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47954.0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35018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及部门专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7954.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320.00元、卫生健康支出 116496.00 元、交通运输支出2377898.00、住房保障支出23724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47954.00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3501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部门专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320.00元,占10.38%;卫生健康支出116496.00元,占3.82%;交通运输支出2377898.00元,占78.02%;住房保障支出237240.00元,占7.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632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2247898.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费和办公费及差旅费等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30000.00元,主要用于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116496.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4年预算数为237240.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47954.00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3111.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4843.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47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47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4843.00元,比2023年预算190000.00元,增加64843.00元。主要原因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 130000.00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30000.00元。 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