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1
(一)职能简介1
(二)重点工作2
(三)机构设置2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3
(二)支出预算情况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3
(四)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三、名词解释8
附表:旺苍县林业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
4.履行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职责。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和维护林农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责任。负责全县林业经济工作。
7.负责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管理处的管理工作。
8.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9.依法办理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依法核定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10.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报批。
11.拟订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行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12.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负责旺苍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旺苍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日常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4年重点工作:一是通过“抓产业、抓就业、抓驻村”帮扶,全力推进帮扶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注重园区建设“上档升级”、木本油料注重“提质增效”、笋用竹发展注重“巩固提升”和林下经济注重“扩面增量”;三是谋划好“储备项目”、实施好“在建项目”、落实好“固投项目”,力争高质量完成固定投资任务;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建设”、林政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增长。
旺苍县林业局下属单位9个,林业局实有编制72名,在编在职65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2名,在编在职15人;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4名,在编在职3人;县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编制31名,在编在职25人;县核桃产业发展中心编制6名,在编在职6人;旺苍大峡谷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编制2名,在编在职2人;米仓山大峡谷旅游区事务中心编制2名,在编在职1名;米仓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事务中心编制8名,在编在职8名;汉王山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编制4名,在编在职3人;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编制3名,在编在职2人,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固定资产总额33015374.31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 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2631937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600752元。
2024年收入预算263193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1937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024年支出预算2631937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9310元,占43.05%;项目支出14990060元,占56.95%。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31937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60075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提前下达专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193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9834元、卫生健康支出422424元、节能环保支出14250000元、农林水支出8984602元、 住房保障支出832510元。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319370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60075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提前下达专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9834元,占6.95%;卫生健康支出422424元,占1.60%;节能环保支出14250000元,占54.14%;农林水支出8984602元,占34.14%;住房保障支出832510元,占3.1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1982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0014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548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99876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50000元,主要用于: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34495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750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党建等其他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508089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核桃等林业产业推进工作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古树名木保护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3251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29310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7056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05874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等支出。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0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4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125000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林业行业项目检查验收等接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4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0000元,与2023年预算数持平。用于开展森林防灭火、资源管护、项目检查等工作。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4年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93749元,比2023年预算1613400元增加180349元,增长11.18%,原因是部门预算专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2631937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0270561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343809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4705000元。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