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6)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在旺央属、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责任。
14、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17、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8、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
2024年重点工作:一是以队伍建设为核心,整体提升干部综合素养。二是进一步巩固“双控”机制,持续“打非治违”。三是以清单管理为重点,持续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四是宣传活动为抓手,持续推动安全意识提升。五是以稳定发展为目标,及时化解涉安不稳定因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旺苍县应急管理局总编制79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6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75人,其中公务员17人,机关工勤人员3 人,事业人员5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 3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436019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220116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443601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36019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44360194元,其中:基本支出12408374元,占27.97%;项目支出31951820元,占72.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4360194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220116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43601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886元、卫生健康支出463838元、住房保障支出921383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167087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360194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5220116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7886元,占4.6%;卫生健康支出463838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921383元,占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167087元,占9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57937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851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504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879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21383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2024年预算数为4417052元, 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公业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4年预算数为26782236元, 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建设及纪检监察等方面的支出、绵阳燃气集团诉讼支出、临聘人员工资、驻矿安监员劳务派遣费等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安全监管(项): 2024年预算数为5185000元, 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及驻矿工作、煤矿及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事业运行(项): 2024年预算数为4782799元, 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公业务费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应急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08374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0005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083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4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4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4000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其他车辆3辆。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监管检查和合督查等工作用车。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08320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28320元,增长48.67%。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口径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列入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44360194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1100054元;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200014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1260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支出(款)安全监管(项)指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及驻矿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