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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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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旺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县委巡察办 点击量:1859 [ 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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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旺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职能简介

1.承担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的职责:

(1)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工作总结;

(3)组织筹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文件;

(4)起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和县委的有关请示、报告;

(5)对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办理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承担统筹推进县委巡察工作的职责:

(1)统筹推进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乡镇(街道)、政府派出机构、人民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

(2)研究提出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需要统筹的其他事项。

3.承担组织协调巡察工作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县委巡察组干部;

(2)协调配合县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

(3)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政法等机关和组织、宣传、信访等部门(单位)及有关地方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4.承担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职责:

(1)组织召开县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2)对县委巡察组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了解掌握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

(4)审核县委巡察组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以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

(5)对县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6)加强县委巡察组之间的情况交流;

(7)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

5.会同县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汇总巡察成果“件件有着落”情况。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的方式方法,研究提出县委巡察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

7.推进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和巡察机构固定资产。加强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8.加强巡察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9.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10.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作风建设。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为完成中心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二)县委巡察办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旺苍县委巡察机构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四个聚焦”和巡(村)社区“五个紧盯”监督重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强巡察问题整改,助推旺苍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统筹谋划工作任务。按照《十三届旺苍县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6年)》的要求,准确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的实质、准确把握“国之大者”的深刻内涵,围绕“四个聚焦”监督重点,紧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情况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市委“1345”发展战略和县委“3691”重点布局情况,突出重点、创新路径,充分发挥好巡察工作监督震慑和治本功能,以实实在在的巡察成效为旺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统筹安排第六、第七轮常规巡察,2024年计划开展常规巡察2轮,巡察全覆盖对象18个,巡察村(社区)党组织65个以上。到2024年底,累计完成巡察全覆盖对象、村(社区)进度率70%以上。开展十三届县委第二轮巡察“回头看”,对12个单位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2.全力推进重点工作。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深入推动上下联动,全面完成上级巡视巡察机构部署的联动巡察任务;坚持贯通协调,整合监督力量,围绕某一行业领域开展板块式轮动巡察;凝聚“创品牌、争先进”思想共识,深化运用“4554”巡村工作法、“纪巡审”联动监督模式,突出巡察的政治性、针对性和穿透性,强化下沉调研监督指导、专业支持、审核把关,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精神,深化运用“五重五改”和县领导履行整改“五个一”责任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做实整改成效评估、整改销号,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运用金纪三期巡视巡察信息系统,强化基础设施保障,配足设备,以信息化促进巡察规范化。

3.全面打造巡察铁军。继续落实好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锻炼机制,建立完善村(社区)巡察人才库,为村(社区)巡察提供专业支持;强化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干代训、上挂锻炼等形式,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我县巡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和作风要求,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旺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旺苍县委巡察机构成立于2016年9月,组成模式为“1+1+4”,即1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1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4个县委巡察组。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3名,现有在编人员17人,实有在岗巡察干部18人。县委巡察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股、督办股、巡察股(2023年3月成立)、巡察信息中心,“三股一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55.64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委巡察办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912845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6538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工作经费200000元和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收入预算39128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1284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支出预算3912845元,其中:基本支出3312845元,占84.67%;项目支出600000元,占1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912845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6538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1284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031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657元、卫生健康支出120879元、住房保障支出244993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12845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36538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巡察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0316元,占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657元,占8.3%;卫生健康支出120879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244993元,占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3013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党组织活动、工会费、福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71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费用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巡察工作开展。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9723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及保险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65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3741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13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99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12845元,其中:

人员经费278259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53024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无公务车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巡察办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委巡察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30246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2341.53元,增长29.99%。主要原因党组织活动经费增加和2023年调资增加引起的公用经费基础增加等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委巡察办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委巡察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3912845元。其中:人员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2782599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530246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600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巡察办开展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指单位的巡察专项业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人员工资、保险等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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