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
(一)单位职能简介..................................(3 )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5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
(一)收入预算情况..................................(7 )
(二)支出预算情况..................................(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8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8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8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基本职能职责如下: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持续深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重大改革,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决心,全面抓好队伍建设,全心服务转型发展,全力提升监管效能,奋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以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立足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之以恒开展行风建设,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持续强化安全监管:始终坚守底线思维,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专项检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网上办、就近办等不见面审批措施,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关口前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上门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抢抓机遇、健康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51名,其中行政编制70名,机关工勤编制12名,事业编制6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6 名)。在职人员总数130人,其中公务员66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7人)。离退休人员 117人。固定资产总额1957.32万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4339517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11979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全年退休14人,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243395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39517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24339517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3637元,占93.4%;项目支出1605880元,占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4339517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811979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全年退休14人,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339517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2227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9770元、卫生健康支出808399元、住房保障支出163907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339517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811979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全年退休14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22278元,占74.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9770元,占15.9%;卫生健康支出808399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1639070元,占6.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专利执法等事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12153696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日常公务中发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298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2023年党建活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2024年新开办市场主体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7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2024年食品安全执法及食品安全抽检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755602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工伤失业保险支出、日常公务中发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4344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542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530426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797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63907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733637元,其中:
人员经费2016191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7171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2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3辆,其中:轿车9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3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000元,用于1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管、执法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和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71718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62074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2013年全年退休14人,人员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元。拟购置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910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10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党建活动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机关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管、执法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机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单位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机关单位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