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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镇快活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4-03-12 来源:白水镇 点击量:114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行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实现村民自治、法治、德治有效融合,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建议,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同意,围绕爱国守法、乡风文明、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共建共治五个方面特制定以下村规民约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修改民主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村民执约及表现情况要在村内“积分制”中予分享录,作为评价村民的依据。

爱国守法


第四条  在本村经营商户必须诚信经营、诚信服务

第五条  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六条  作风正派,见义勇为,不欺压弱小,不涉黑涉恶、不搞宗族宗派势力;

第七条  眼见为实,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

第八条  遵纪守法,认真学法、知法、守法,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村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维护发展建设遵纪守法的好村民。不能在媒体、网络、公开场合等发布附和反党反祖国反集体言论。

第九条  共建和谐社会,不能从事诈骗、敲诈勒索、偷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现违法犯罪人员要立即上报执法部门。

第十条  凡是涉及吸毒、贩毒等一切涉毒活动。一经发现有涉毒行为的,应立即向村委举报。

第十一条  鼓励参军,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未应征入伍的,都应积极参加民兵组织或服预备役。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乡风文明

第十二条  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不互相攀比,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提前报备宴席情况。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占用耕地做坟地,严禁大量使用塑料祭祀用品,提倡鲜花等文明祭祀行为,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

第十四条  营造良好家风家训,鼓励支持孩子升学读书。

第十五条  不准辱骂或用其它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激发矛盾,伤害邻里感情。

第十六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第十七条  发生任何自然灾害与意外情况,村民应积极参与施救。


生态宜居


第十八条  村民门前“三包”制度。一是“包卫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垃圾、果壳、纸屑等杂物;垃圾实行定点投放。二是“包清运”即要及时清运房前屋后堆、土堆、粪堆,确保房前屋后无垃圾;分享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要加强管护:房前犀后无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

第十九条  生活垃圾入池,其他垃圾必须按规定处理,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第二十条  保护生态,不能在河道内电鱼、网鱼、炸鱼。不能在河道内种植农作物、禁止向河道内乱扔、乱倒垃圾。

第二十一条  家禽圈养,病死动物必须做无害化处理。建房应修建化粪池,严禁污水直排。

第二十二条  不能侵占村庄干道搭建房屋、围墙、堆放生产生活物资、种植经济林果,保障村庄道路畅通。


产业兴旺


第二十三条  支持配合村级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勤劳致富,鼓励支持村民发展副业,鼓励能人回村创业。

第二十五条  饮水思源,鼓励事业有成者回馈家乡,参与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十六条  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向村民委员会报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严禁荒废耕地,对荒废耕地者,除责令限期复耕外,凡是耕地荒废二年以上无人耕种的,集体有权收回另作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和不按批准的地点,面积建房的,村民积极向村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制止施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共建共治


第二十九条  履行村民责任义务,爱护公共设施,缴纳卫生费、水利费、生产统筹费等。

第三十条  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活动。

第三十一条  家庭年度总积分前50名的可提高农商银行信用贷款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