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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旺苍县嘉川至东河段公路马家梁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261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4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旺苍县嘉川至东河段公路马家梁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26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川府土〔2023〕1460号

二、批准用途:旺苍县嘉川至东河段公路马家梁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东河镇四新村二组、普陀寺社区一组、马家梁社区二组

四、被征地权属、地类、面积:东河镇四新村二组、普陀寺社区一组、马家梁社区二组集体土地164.577亩(耕地19.233亩、林地129.045亩、草地8.503亩、其他农用地5.916亩、建设用地1.880亩)。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旺苍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旺府发〔2020〕7号)执行,农用地5.9万元/亩,建设用地2.95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备案的函》(广府函〔2014〕20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收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6月3日

七、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八、其他事项:当事人若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