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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年2月27日)
发布时间:2024-02-27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344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填报时间:2024年2月27日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流程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何远坤 川 0821交罚〔2024〕0061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4年 02月 21日 09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紫金小区对当事人何远坤驾驶轿车川 H8671Y执法检查、调查发现:驾驶员何远坤驾驶川 H8671Y小型轿车运载 1名乘客,何远坤与乘客互不认识,该趟运输由乘客在滴滴出行 APP平台下单,起始地为旺苍仁康医院,目的地为广元市旺苍县创美造型(紫金小区店),行程由网约车 APP自动计程,行程结束驾驶人何远坤实际收到车费 4.50元。驾驶人何远坤不能出示川 H8671Y小型轿车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何远坤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显示实际车主为他本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行政处罚。 1 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2024-2-21 2024-2-20 2025-2-20 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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