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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4年2月20日)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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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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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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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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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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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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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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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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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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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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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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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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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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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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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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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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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130-0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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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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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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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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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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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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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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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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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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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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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129-0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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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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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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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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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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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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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六条。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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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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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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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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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130-0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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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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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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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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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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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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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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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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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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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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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201-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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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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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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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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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到想原发证机关提出转出申请,交回《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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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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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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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甲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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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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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205-0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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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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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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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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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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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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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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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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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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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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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205-0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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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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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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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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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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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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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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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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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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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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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206-00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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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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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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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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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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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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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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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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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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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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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206-0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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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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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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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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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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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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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六条。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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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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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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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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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205-0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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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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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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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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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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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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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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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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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甲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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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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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205-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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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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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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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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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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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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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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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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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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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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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40206-0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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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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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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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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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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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籍后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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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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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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