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单元号) |
坐落 |
面 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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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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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谢月洪 |
唐林100% |
川(2023)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087421号 |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 |
34.76 |
24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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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东升 |
余伟平50%、杜锁峻50% |
旺房权证字第2015092400738号、旺<变>国用(2015)第1474号 |
旺苍县东河镇环城中路 |
17.95 |
1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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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