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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办首起违反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案件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498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新春佳节临近,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的节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切实维护岁末年初市场安全。

近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在旺苍县唐家河煤矿广场有人从事酒类销售,有大量人员聚集。接到群众举报消息后,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指派辖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经初步调查,当事人在现场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在推介“闫氏富康酒”的过程中,未对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执法过程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详细宣讲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新的条例规定,商家在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食品宣传推介活动,需要提前3日向举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告知,应对活动全程进行录像、录音并保存。(王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