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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依职权注销公告(2024第025号)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14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39--42223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利类型

用途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何杭书、何金珊

旺苍县五权镇大星村7组

川2021旺苍县不动产权第0201266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住宅

宗地面积156.92㎡/建筑面积109.17㎡,

依职权注销

确权登记的宅基地面积156.92㎡/确权登记的建筑面积109.17㎡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