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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量:55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办)、县级各部门、经开区:

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四川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我们清理编制了《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以下简称《收费清单》)、《旺苍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清单》(含《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截至目前我县范围内实施收取的国家设立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收费管理方式等,按《收费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未列入《收费清单》以及《收费清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后,如有新增、取消、停征等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及时更新动态调整公开《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旺苍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含《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