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见四川政务服务网、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3年抽查计划
一、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87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4202393传真:0839-4202393
行政执法科室8个:
1、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件,组织根订全具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贵局机关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机要、保密,精神文明、爱国卫生、史志编撰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住房系统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组织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办证工作,承担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负责局机关(含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人才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局机关公务员的继续教育;机关工勤人员的技能考试;组织全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定和组织全县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定,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2、房地产市场管理股 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管理执法监察。
3、建筑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及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管理全县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4、 城市建设股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防洪设施、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雕塑、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组织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不含燃气、电力和各类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负责全县民用燃气的监督管理,指导与监督县城各类绿地的管理。
5、 村镇建设股 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历史乡土建筑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依法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强制性规定;负责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排查整治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7、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规范标准拟定、规章制度建设,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抽查工作。
8、财务股 组织拟订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检查指导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统计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住房系统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指导、监督本系统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名单
工作单位 |
序号 |
证件编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23070216026 |
付慧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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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070216021 |
孙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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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3070216022 |
马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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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3070216023 |
赵仕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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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3070216024 |
郝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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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3070216079 |
唐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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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3070216037 |
杨志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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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3070216025 |
王继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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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3070216027 |
王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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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3070216028 |
张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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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3070216081 |
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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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3070216080 |
蔡文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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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3070216029 |
米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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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3070216030 |
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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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3070216031 |
杨跃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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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3070216032 |
龙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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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3070216033 |
李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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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3070216051 |
张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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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1 行政许可
1 |
行政许可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
2 |
行政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3 |
行政许可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5 |
行政许可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6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7 |
行政许可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8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9 |
行政许可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10 |
行政许可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11 |
行政许可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12 |
行政许可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3 |
行政许可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4 |
行政许可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或者其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
15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16 |
行政许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2行政奖励
1 |
行政奖励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2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3 |
行政奖励 |
对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4 |
行政奖励 |
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3行政征收
1 |
行政征收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
2 |
行政征收 |
绿化异地建设费的征收 |
3 |
行政征收 |
城市园林绿地占用费的征收 |
4 |
行政征收 |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
4行政检查
1 |
行政检查 |
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 |
2 |
行政检查 |
对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 |
3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4 |
行政检查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5 |
行政检查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
6 |
行政检查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7 |
行政检查 |
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
8 |
行政检查 |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9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
10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11 |
行政检查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12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
13 |
行政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14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15 |
行政检查 |
对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 |
16 |
行政检查 |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检查 |
17 |
行政检查 |
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
18 |
行政检查 |
对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 |
19 |
行政检查 |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
5其他行政权力
1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备案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管理招标及中标结果备案 |
10 |
其他行政权力 |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 |
11 |
其他行政权力 |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
12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13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14 |
其他行政权力 |
责令限期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15 |
其他行政权力 |
已购公有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核 |
16 |
其他行政权力 |
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移交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管理 |
17 |
其他行政权力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18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 |
19 |
其他行政权力 |
拆除工程施工备案 |
20 |
其他行政权力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
21 |
其他行政权力 |
环卫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备案 |
22 |
其他行政权力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
23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
24 |
其他行政权力 |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
25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26 |
其他行政权力 |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27 |
其他行政权力 |
专业作业企业备案 |
28 |
其他行政权力 |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四、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共2项)
(一)重大行政许可:
1、适用听证的;
2、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二)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五、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 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 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 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六、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2年6月25日 建法(2012)99号)
七、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7项)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检查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相关规定。
2.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检查内容:房地产估价报告、档案管理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3.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检查内容: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登记、经纪服务合同签订情况
4.对建筑“两工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在建建筑工程
检查内容: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是否违反规定
5.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燃气企业。
检查内容:燃气经营是否符合规定。
6.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检查对象:城镇污水处理厂(站)。
检查内容:污水防治实施要求。
7.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物业服务企业。
检查内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检查
(二)2023年双随机抽查情况
检查对象 |
执行科室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办公室 (法规股) |
20% |
1 |
2023.8-2023.10 |
|
在建建筑工程 |
办公室 (法规股) |
5% |
1 |
2023.8-2023.10 |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办公室 (法规股) |
2户 |
1 |
2023.8-2023.10 |
|
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
办公室 (法规股) |
5% |
1 |
2023.8-2023.10 |
|
在建建筑工程 |
办公室 (法规股) |
5% |
1 |
2023.8-2023.10 |
|
城镇污水处理厂(站) |
办公室 (法规股) |
5% |
1 |
2023.8-2023.10 |
|
物业服务企业 |
办公室 (法规股) |
20% |
1 |
2023.8-202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