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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337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序 号
行政相对人
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金额
(元)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 李**
旺综执处
〔2023〕44号
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七款“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 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李**在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振兴路19栋1-1-17号占用道路、广场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性活动,堆放物料面积约3平方米。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150
2023
/12/27
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11510722MB

1722152X

2 戚**
旺综执处
〔2023〕48号
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2023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戚**在东河镇温州商场小区一栋一单元三楼,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柒拾伍元整
575
2023
/12/25
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11510722MB

172215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