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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严打突出交通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量:229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进入冬季,多为冰雪雨冻大风大雾天气;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100天的严打突出交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主对所持有的未注册登记车辆,立即到旺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进行注册登记。未登记注册上道路行驶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二、请广大群众持准驾相符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对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三、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对驾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四、上道路行驶的四轮电动汽车(俗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经查获被鉴定为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请客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不要超载超速上路行驶。对超载超速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予以处罚。请广大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因交通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企业责任。

六、教育部门及中小学及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师生交通安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加强对师生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全体师生和接送学生家长在上学下学时段,不论是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还是乘坐私家车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积极遵守交通法规。

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应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对亲属、朋友及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及以上违法行为的,除依法惩处外,对其违法犯罪行为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并报告县纪委监委。

八、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理解、支持和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旺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