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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264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

县政府办  县司法局

“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防控风险、服务发展、补齐短板”这一主线,聚焦农村土地、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基本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全县基层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全县28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593名人民调解员累计调解医疗卫生、劳资保障、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2730件,调解成功率达98.2%。

一、强化“三项建设”,构建基层解纷新格局。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从司法、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6个县级部门抽调20余名执法业务骨干,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建6个行业调解委员会,涵盖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资保障等15个重点领域,基本实现了矛盾纠纷易发频发领域全覆盖。同时,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工作思路,依托原有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5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组织人民调解员和镇、村干部成立了28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了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汇聚调解力量。聚焦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质效,在通过选举产生的1500余名人民调解员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经验”的模式,定期从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休老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五类群体中,选聘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组建人民调解“智囊团”,直接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截至目前,人民调解“智囊团”已达58人,今年直接参与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51起。同时,由乡镇司法所、综治办和村(社区)“两委”组建人民调解“智囊团”考核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台账、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每半年对人民调解“智囊团”成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核“不合格”的成员予以清退。今年以来,通过综合考核清退“不合格”调解员2名,切实保障了“智囊团”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三是强化业务建设,提升能力水平。针对人民调解员普遍具有较为丰富的生活经验,但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系统性学习的实际情况,通过“理论+实践”“行业+专业”等培训模式,依托农民夜校、坝坝会、专题讲座等载体,每季度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集中培训,通过邀请专业律师、优秀调解员采取讲座授课、案例分享、座谈交流等方式着重加强民法典、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调解经验与调解技巧分享交流,持续提升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同时,组织人民调解员通过旁听复杂纠纷案例、开展“模拟调解”等实践活动,全方位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今年以来,共组织750余名人民调解员旁听复杂纠纷调解31场次;开展调解员业务集中培训20余场次,培训调解员1500余人次。

二、聚焦“三类排查”,实现纠纷预防新突破。一是聚焦群众关切抓排查。建立“一周一走访、一月一研判、一季度一汇总”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村(社区)干部、网格员、调解员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排查调处邻里关系、婚恋家庭、赡养抚养等基层矛盾纠纷,对能够现场解决的一般矛盾纠纷,就地调解处理;现场调解达不到效果的,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并上报属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切实做到矛盾纠纷“不激化、不出镇”。同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后,由属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电话回访、入户走访等方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回头看”,及时了解矛盾纠纷调解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切实避免矛盾纠纷留下“后遗症”,做到了“化纠纷、查根源、防反复”。今年以来,累计现场排查调解群众关切的矛盾纠纷75件,现场调解成功率达92%。二是聚焦企业发展抓排查。建立人民调解员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建立“涉企纠纷排查小分队”,采取“行业部门+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企业法律顾问”的联合服务模式,深入企业一线、项目一线和生产一线,积极开展“进企送法、入企走访、法治体检、结对帮扶”行动,扎实做好劳动就业、劳资债务、医患纠纷等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截至目前,全县共建立“涉企纠纷排查小分队”8支,今年累计入企排查矛盾纠纷120件,调解成功率达92%。三是聚焦重点人群抓排查。充分整合公安、司法等县级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力量,紧盯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及时做好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的收集和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并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累计排查化解重点人群矛盾纠纷15件,开展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余场次,受教育面达600余人次。

三、推行“三种服务”,拓展纠纷化解新路径。一是推行“远程式”服务。通过实施“互联网+”赋能新时代人民调解,整合公安、法院、综治维稳等多方资源,投入300余万元建成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联调中心,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专业的调解服务。群众可通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选择“线上调解室”服务,将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无法调处或对调处结果不满意的矛盾纠纷上报至县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并根据自己的矛盾纠纷类型,找到相应的调解员进行线上调解。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建立以来,群众参与调解的成本得到有效降低,纠纷调解平均用时下降1.2个工作日,群众回访满意度达100%。今年以来,县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联调中心累计为378名群众提供“线上调解”服务,“线上调解”工作满意率达100%。二是创新“点单式”服务。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的基本信息、擅长调解领域制作成“清单”,根据群众反映、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为部分“不信调”的当事人推行“点单式”服务。根据当事人需求,在“清单”中选出双方都信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根据案情制定“个性化”调解方案,调解工作人性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今年以来,通过“点单式”调解服务模式共向15名调解员“派单”39件,调解成功率达95%。三是探索“流动式”服务。打破固有“座谈”调解模式,通过回访收集群众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矛盾纠纷,设置“流动调解室”,采取“坝坝会”调解、“田间”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调解员“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同时,利用开展矛盾纠纷入户排查等活动,向群众发放载有调解员职能职责、联系方式的“调解联系卡”,方便群众随时化解纠纷,积极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共发放“调解联系卡”5000余张,通过“流动式”服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2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