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苍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县政府办 县林业局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的珍贵遗产,既是林业资源中的瑰宝,也是历史的见证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和经济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广元视察期间专门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保护自然与社会发展历史、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开展古树名木普查登记、挂牌存档、复壮保护等工作,基本实现了全县古树名木资源“一张图”管理,但仍然存在管护资金短缺、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一)资源概况。旺苍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9.2%,县境内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数量众多。根据2023年古树名木资源核查显示,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登记在册并认定公布的古树名木463株(其中一级44株、二级94株、三级325株),树种囊括柏木、银杏、铁坚油杉、黄连木、枫香、黄葛树、青冈、枫杨、柿、油松、樟等35种,其中,以柏木最多,银杏和铁坚油杉次之,其余树种相对稀少,分布于全县23个乡镇。
(二)保护现状。2016年,我县安排专人对古树名木开展了外业调查,并对古树的种类、年龄等进行了现场鉴定,查明全县共有古树名木462株,其中,树龄达500年以上的44株、300年至500年的139株。2019年,我县组织古树名木鉴定专家对462株古树开展了专业性鉴定,并将鉴定为一级、二级的古树分别上报省政府、市政府认定公布;同时,由县林业局牵头,对462株古树进行了逐一挂牌并层层签订日常养护承诺书,落实180名管护责任人,定期开展病虫害防治、抢救复壮等工作,切实保障了古树正常生长。2023年,我县再次对县域范围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新增古树名木7株,因自然因素死亡6株。截至目前,全县463株古树均实现了挂牌,日常管护率达92%。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长环境复杂。古树名木多为散生,生长环境复杂,受立地条件、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因素影响较大,日常管护不到位极易出现生长不良、枯朽甚至死亡等现象。目前,我县大部分古树分布于北部高山地区,超20%的古树生长于深山老林之中或村民房前屋后,因生产空间受限,枝干无法伸展,长势较差;同时,有的古树树龄大,缺乏生长所需的土壤条件和营养成分,病虫害对抗性较差,树干、枝叶干枯、死亡的几率较大。比如,位于燕子乡境内的16株古树,因大部分分布于高山峡谷、悬崖峭壁地带,生长环境恶劣,难以汲取到生长所需的足够养分,导致古树常年枝叶稀疏,生长量逐年减少。
(二)管护资金短缺。在古树名木生长过程中,有的古树因自然因素导致干枯、腐朽、倒伐甚至死亡,有的古树因自然生长危及居民房屋、生命安全等情况亟需排危或采伐,有的古树因树龄大出现树洞等情况亟需复壮更新,但我县财政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项经费有限,加之社会力量参与较少,导致日常管护缺乏资金保障,难以经常性开展。2019年以来,各乡镇累计上报需救治的古树65株,仅通过县财政资金救治38株,尚有27株古树在“排队候诊”。2022年以来,县林业局向省、市相关部门申请古树名木保护资金120余万元也一直未下达。
(三)技术支撑不足。我县虽然逐一落实了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但因基层技术力量薄弱,管护措施未能落到实处,管护水平存在差距。全县现存的463株古树中,有274株生长于自然林地,管护人员无法经常前往,古树发生病虫害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专业人才稀缺,日常管护大多依靠当地群众,缺乏对古树土壤改良、树洞修补、健康监测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濒危古树抢救复壮只能聘请县外专家救助指导。比如,2023年,水磨镇境内一株200年以上的柿子树,因长期营养不良、树干中空,加之未得到及时救治,在一次大雨中被连根折断。
三、对策建议
(一)细化防治措施,提升管护水平。建议督促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古树名木养护和抢救复壮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各项工作。一是改善提升古树生长环境。建议通过适当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切实改善古树生长所需的土壤结构,着力提升土壤营养成分和通气保水能力,并根据古树树干、枝叶等生长状况,采取生物、化学、物理等综合防治手段,定期做好古树病虫害防治、整形修剪等工作。二是及时开展古树复壮抢救。针对发现的濒危古树,建议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全力抢救;针对长势衰弱的古树,建议采取地上环境综合治理、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有效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复壮工作,逐步恢复其长势。三是分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建议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及时组织人员排查古树树体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对高大的古树安装避雷针,对低洼处的古树采取堆土、筑台等措施防涝,对自然原因导致干枯腐朽的古树及时排危。四是定期开展古树管护培训。建议督促县林业局等县级相关部门,采取邀请省、市古树名木保护专家来旺指导等方式,分批次对全县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开展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培训,协助基层工作人员建立起古树养护、救治的理论知识体系,不断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措施落实。一是建议将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复壮抢救、养护补助、人员培训等,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二是建议督促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等县级相关部门主动加强向上沟通对接,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申报力度,积极争取省、市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资金,切实用于古树名木保护及抢救复壮等工作。三是建议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古树名木养护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古树名木保护,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同时,建议督促县级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林长制+古树名木保险”机制,为古树名木购买综合保险,既能有效降低古树名木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又能切实保障古树所在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健全工作制度,压实保护责任。一是建议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政府指导、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探索划定古树名木保护红线,在项目建设审批过程中主动避让古树名木,对重点项目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科学制定移植保护方案并实行移植异地保护。二是建议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压紧压实各级林长和网格护林员保护名木古树的工作责任,形成保护名木古树的强大合力。三是建议督促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联护联防长效合作机制,定期开展古树名木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