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县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旺府办发〔2023〕21号)。
一、总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管保障能力,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共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跨部门综合清单管理。在部分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实施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和更新。对纳入《实施清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二是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并报县政府办备案。2023年底前,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监管预期。三是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系统。县级各部门梳理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于11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完善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丰富监管资源数据库,推进监管数据互通共享。理清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底数,并实施动态调整,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