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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2023-11-27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点击量:278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责任主体、联系方式、公开渠道、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元市旺苍县发改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9-6205086,通讯地址: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红星南路140号

【公开渠道】政府网站地址( https://www.scgw.gov.cn/   )     【监督渠道】监督举报电话:0839-6205086。

公开渠道和载体(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填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乡□村□)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注明)

第二部分 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二级事项

(要素)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概况信息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单位负责人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姓名

●职务

●照片

基本信息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

■全文发布


0839-6205086


发改工作会议、活动、讲话等动态信息

干部任免、招考、录用公示等

内设机构

招投标、重大采购、重要文件以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政务动态

县发改局年度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人事信息

发改局牵头的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实施情况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公示公告

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等

相关业务股室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财政预决算

发改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发改局制定的政策文件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民生工程

【部门预算】

相关业务股室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说明: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预决算

其他政策文件

    报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行政权力

部门预算(县发改局)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

部门预算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公开

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文字说明: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增减变化及原因、经费用途

    报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其他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名词解释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

对规避招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政策法规股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0839-6205086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泄露评标情况的处罚;

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处罚;

对招标人违反招标相关程序规定的处罚;

对招标人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的处罚;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招标人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