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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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责任主体、联系方式、公开渠道、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元市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839-6215212,通讯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兴旺大道121号 【公开渠道】政府网站地址(http://www.scgw.gov.cn) 【监督渠道】监督举报电话: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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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请在下列选项中进行填写) R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乡□村□) □图书馆 □档案馆 □其他(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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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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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方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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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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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概况信息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 ●单位负责人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 |
■全文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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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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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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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
●姓名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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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务公开栏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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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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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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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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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 |
下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能、联系电话 |
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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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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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信息 |
政务动态 |
工作会议、活动、讲话等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 |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相关单位或股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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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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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事信息 |
干部任免、招考、录用公示等 |
政工人事股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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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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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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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示公告 |
招投标、重大采购、重要文件以及需社会知晓的公示公告 |
相关单位或股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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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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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政预决算 |
年度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等 |
财务与装备股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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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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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流程等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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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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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统计信息 |
年鉴公报、执政实录、专项调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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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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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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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含供排水管理、燃气管理)、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管理(含招投标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房地产管理)、教育管理、殡葬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策法规股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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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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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政策文件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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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室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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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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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相关检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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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使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行使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②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④散烧原煤、焚烧杂物。⑤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旺苍中心城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⑥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⑦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⑧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 3.行使市场监管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4.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的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县城区违反殡葬改革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9.行使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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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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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关发布信息、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
政策法规股、案件管理股(执法监督股) |
政府网站 |
■全文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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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621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