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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点击量:447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发改〔2023〕187号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554号)要求,现将旺苍县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已停征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公示。

二、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涉农收费和价格进行梳理和补充完善,在单位网站和收费窗口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到乡镇、村组,做到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三、县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等各有关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监督管理,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旺苍县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旺苍县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旺苍县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

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卫生健康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元/人.次

16(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3.5(含检测试剂)

个人

 川财规﹝2020﹞12号,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广发改﹝2022﹞257号。


公安

部门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元/证


居民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财税﹝2018﹞37号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20

2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40

3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

自然资源部门

不动产登记费

元/件

80

个人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民政

部门





殡葬基本服务






1

遗体接运

元/具/小时

60-90

个人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旺价〔2007〕86号,旺价〔2007〕53号  

普通殡仪车60元,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3.5元;高档殡仪车90元,按往返实际公里计算,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5元

2

遗体存放

同上

6/10

  同上

组合柜6元,单柜10元

3

遗体火化

元/具

120/800

  同上

普通火化炉120元,高档捡灰炉800元

4

骨灰寄存

元/年

40

  同上


教育

部门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元/生

60

   学生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





1

学费

元/生.期


280/340/460/12000

广府函﹝2001﹞108号,旺发改﹝2022﹞156号

每生每期一般高中280元,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省级示范高中460元,旺苍博骏公学12000元。

2

住宿费

旺苍职业中学、旺苍东城中学480 ,旺苍中学500。旺苍县博骏公学600。

旺价〔2022〕155号,旺发改〔2021〕191号

收费标准在各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内公示

3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元/生.科

5-20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2023﹞193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元/生.期

一至五星级分别为860/960/1060/1160/1260

旺价﹝2016﹞23号

未达到星级标准的幼儿园760元/生.期

水利

部门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元/年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财综﹝2012﹞97号,

财税﹝2014﹞101号,

川价字费﹝1998﹞137号,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1

人工养殖水域增殖保护费


(1)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1-0.2%

(2)

实际水面500-1000亩

渔业产值的0.3-0.4%

(2)

实际水面30-100亩以上

渔业产值的0.5-1%

2

天然水域渔业增殖保护费


(1)

江河渔船

年总产值的2-3%

(2)

水獭、鱼鹰渔船

年总产值的4-5%

(3)

跨省(市)作业渔船

年总产值的6-8%

3

网箱养殖

1-3元.㎡/年

附件2                                   

旺苍县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供电部门 

居民生活用电 

元/千瓦时

由电网企业公示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川发改价格﹝2021﹞237号 

执行四川电网统一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水管部门 

农业灌溉用水 

元/立方米

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水价0.15元/m3,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水0.17元/m3。

农户

 旺价〔2017〕90号

 超定额10%以下的部分每立方米加收0.02元,超定额10%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加收0.04元

广电部门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元/户.月

22-23 

居民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县城区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民政部门 

基本养老服务 


床位费150-200元/床/月,特级护理费720元/月,公杂费75元/月;一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二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三级护理费180元/月,公杂费55元/月。

个人

川发改价格〔2015〕362号 

旺价〔2008〕128号

向自费代养人员收取

殡葬延伸服务 


殡葬机构公示

个人

价格备案


公墓维护管理费 

元/年

普通墓:单墓30元/年,双墓35元/年;中档墓:单墓35元/年,双墓40元/年;高档墓:单墓50元/年,双墓60元/年。 

个人

旺价〔2015〕53号

旺发改〔2019〕163号

公益性公墓

教育部门 

高中教材费

元/生.期

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学生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代收费 

高中作业本费

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教辅教材费

据实代收不得营利

公办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元/课时

县城区3.50,农村地区3.00。

学生

旺发改〔2021〕162号

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