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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旺苍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576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旺苍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3年11月8日,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旺苍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明确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该《制度》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禁钓区

即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旺苍县境内包括东河上游特有鱼类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河电站大坝→双汇镇;双汇镇→国华镇→盐河镇与陕西省宁强县毛坝河镇交界水域;双汇镇→英萃镇→檬子乡)、四川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休闲垂钓则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二、禁钓期

《制度》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钓期内,全县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三、垂钓方式

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钩宽超过2cm的鱼钩,以及国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则是《制度》禁止使用的垂钓方法。

四、钓获物

在禁钓区、禁钓期之外钓鱼,广大钓鱼爱好者也需注意,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受伤严重,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收容救护。另外,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钓获外来物种不得放回天然水域,应立即无害化处理或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处置。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五、常见外来入侵水生生物种类

主要包括:克氏原鳌虾(小龙虾)、巴西红耳龟(红耳彩龟)、福寿螺、牛蛙、豹纹翼甲鲶(清道夫)、食蚊鱼、蓝鳃太阳鱼等。

六、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如果有对《制度》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839-62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