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拟安置人员情况的公示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拟安置人员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68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3〕29号

嘉川镇和平村四组、五红村四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26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拟安置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

一、本公示所列出的拟安置人员资格属于在2023年8月6日前办理补偿登记的被征收户及其家庭成员,因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不能认定安置资格的,暂缓安置。

二、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1.被征收安置人员住房情况,是否有两处住房(宅基地);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人员(因婚姻和购买户口等迁进迁出)的安置信息及资格;3.购买宅基地建房、购买房屋、合资建房的真实性;4.征收期间发生的非正常婚姻;5.被征收安置人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及住房情况;6.回乡定居人员、长期在被征收房屋中居住的真实性等情况。

三、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宅基地及安置费,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安置房及安置费被骗取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凡对拟安置人员信息、人员资格、安置信息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咨询、反映或举报(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0839-4209591,嘉川镇人民政府:0839-2338590)。

五、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拟安置人员情况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