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首次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6211174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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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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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继强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张华镇大地村1组 |
510821105211JC21206F00010001 |
90.00 |
7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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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喜成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双汇镇永庆村2组 |
510821112208JC00064F00010001 |
57.42 |
10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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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