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聚合力 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县政府办 县司法局
近年来,旺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府院联动,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实现了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始终坚持依法科学决策。一是践行会前学法制度,提升干部履职能力。县政府常务会议率先垂范、带头学法,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纳入学法清单,同步完善部门、乡镇会前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逐步养成自觉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把法律知识测试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律知识测试、科级干部进修班、公务员初任培训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21年以来,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50余次,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测试80余场次1300余人次。二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态化开展多范围、多层次府院联动,不断强化政府与法院的沟通对接。同时,充分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优势,在共享信息资源、合力化解纠纷、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实现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2021年以来,累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18次,沟通解决农业地力补贴、政府信息公开、职业打假等问题21个。三是拓展府院联动范围,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将加强府院联动作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突出“司法职能向前延伸积极参与行政决策、行政职能向后延伸充分评估决策风险”作用,在制定涉及营商环境和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实施重大公共项目建设中,积极邀请法院专业人员参与法律风险评估并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有力提升了依法决策的专业水平。2021年以来,累计邀请20余名法院专业人员参与征地拆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行政决策80余次。
二、聚合府院联动效能,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一是坚持法治为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处理招商引资和涉企纠纷等工作上,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诉前调解等方式,努力实现行政争议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以来,全县累计通过诉前调解依法化解涉企行政争议616件,其中,2019年,县政府和四川澳维世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澳维·新天地项目投资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但因旺苍县咸林置业有限公司拍得孙家坝土地,澳维集团未竞得项目用地,致使《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失去履行基础,无法继续履行,澳维集团诉请县政府给付方案设计等费用共计620余万元。该合同争议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调解,最后以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二是坚持人民至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扎实做好诉讼调解,实现在诉讼过程中推动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2021年以来,全县累计通过诉讼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00余件,其中,2022年,县人民法院对红星综合市场棚户区改造15户行政案件判决后,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15户被征收户分别提起上诉。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组织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旺苍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15户被征收户多次调解,双方自愿撤诉、达成一致意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旺苍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按一审判决金额补偿郑诗学等15户被征收户。三是坚持溯源治理,坚决捍卫公平正义。始终坚持“以案促治是最大司法担当”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的修复和治愈功能,针对行政案件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普遍性、复杂性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向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21年以来,市县法院累计向我县发出司法建议书18件,现已全部予以采纳并完成整改。
三、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强化应诉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应诉专业知识培训,常态化组织召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引导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行政应诉人员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有力增强了行政应诉质效。2021年以来,累计组织开展行政应诉专业知识培训24场次、学习行政应诉专业知识522次、培训行政应诉人员56人次,组织召开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会议270余次、交流行政应诉好经验好做法430余条。二是切实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严格履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明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全力支持和配合复议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审理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研究案情,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回应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应出尽出”“出庭出声”。2021年以来,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特别是在以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中,坚持做到由县长或副县长出庭应诉。同时,牢固树立执法人员证据意识,在办理每一件执法案件时,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准确收集证据,确保做到及时取证、规范留证、全面举证。三是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切实强化信息交流共享,定期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动态。同时,针对具体法律适用、实践操作或者案件审理中的其他疑难问题,适时召开专题例会,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对工作中带有普遍、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梳理、评析。2021年以来,累计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11次,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动态26次,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11件,梳理、评析典型案例17件,有力推动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