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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旺府复字〔2023〕12号)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966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申请人:詹某某。

被申请人: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旺苍县财政局、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

詹某某不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木门镇人民政府漏发补助,申请书面回复并补发,本机关于2023年7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年8月28日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行政复议终止。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