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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三江司法所接受第四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评估验收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416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10月20日,省司法厅第二验收组到县司法局三江司法所开展第四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验收工作。

评估验收组一行,采取查看阵地建设、查阅业务台账,了解三江司法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开展、工作制度落实等情况。同时,同辖区党委政府沟通交流,了解三江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评估验收组充分肯定了三江司法所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取得的成效,认为在“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过程中,高度重视、保障有力,创建工作重点突出,善于思考,善于创新,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同时,对“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在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上取得新成效、新亮点、新品牌。

评估验收组要求,要始终把加强“枫桥式司法所”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五年三步走”发展规划,突出党建引领、强化安全首位、坚持服务至上,抓实基础工作、谋划服务创新,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全方位助力乡村振兴。要深化“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力度,全面打造规范建设好、人员力量强、服务质量优的高品质司法所。(县司法局  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