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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29号)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272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3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旺苍县张华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预征收张华镇九台村一社部分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张华镇九台村一社。预征收集体土地1.419亩(农用地1.419亩)。

二、预征收目的、用途:预征收土地用于旺苍县张华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符合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

(二)预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按规定给予补偿;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