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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3年10月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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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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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
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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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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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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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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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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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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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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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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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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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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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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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占〔2023〕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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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驰君诚置业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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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MACLD50A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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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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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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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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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
3.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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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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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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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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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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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广〔2023〕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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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旺苍县米仓
购物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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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21MABY3AA6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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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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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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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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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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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7
|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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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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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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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广〔2023〕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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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正新鸡排
商业北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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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21MA6BTUX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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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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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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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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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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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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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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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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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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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广〔2023〕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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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汇美舍
服装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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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21MA66R5FY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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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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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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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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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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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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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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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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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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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广〔2023〕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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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泰达五金
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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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21MA6A1HP3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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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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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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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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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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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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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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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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