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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同意组建旺苍县蓝天救援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444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应急〔2023〕155号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同意组建旺苍县蓝天救援队的批复

旺苍县蓝天救援队(筹):

你队(筹)《关于成立旺苍县蓝天救援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组建原则和业务范围

同意依托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广元市蓝天救援队”为主体,组建“旺苍县蓝天救援队”,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序列,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业务范围为生命救援、灾难救援、水域救援,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帮助所有身处困境者。

二、队伍有关管理及职能职责

(一)平时自主管理、自行保障;应急救援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调度执行救援任务,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二)在接到应急调度令后,无条件按调度令要求执行,以就近、就急、安全、专业的原则,迅速组织蓝天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救援。

(三)做好救援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需要时救援设备能投入正常使用。加强队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作风纪律教育,强化业务技能、专业技术、个人防护、安全保障等教育培训,确保应急抢险救援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冒用任何名义从事相关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此复


旺苍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