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旺苍县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旺农膜领〔2023〕1号),于2023年9月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广府发〔2017〕3 号)、《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旺府发〔2017〕2 号)、《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和收购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府办函〔2017〕315 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出台背景
为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三、内容解读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了回收网络体系建设的构架,各级网点建设的标准要求及承担的职能。“办法”规定:废弃农膜回收设村回收点、乡镇回收站、县回收处理中心三级回收处理体系。村回收点负责回收所辖区域内废弃农膜,并分类将所收废弃农膜交乡镇回收站;乡镇回收站分类集中交县回收处理中心;县回收处理中心将可利用废弃农膜转运至市指定加工企业(特殊情况下可销售到其它加工企业,但需报县供销社同意),将不可利用废弃塑料物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各级废弃农膜回收网点要有办公室和分类堆放废弃农膜的库房,并做到店面整洁、堆放规范、转运及时。堆放库房要满足避阳、避雨、通风、防渗漏等条件。乡镇回收站库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村级回收点库房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第三章,回收组织管理职责。一是提出将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二是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职能职责。“办法”规定,县农业农村局是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废弃农膜收集和处理工作,组织对回收利用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估,加强县级有关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相关项目、资金、政策的争取工作;县供销社是该项工作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全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下达回收利用年度目标任务,督促、收集、报送、通报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废弃农膜回收考核和补贴标准建议,组织申报回收补贴和监督补贴资金使用;各乡镇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落实乡镇回收站、村级回收点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引导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膜,并及时组织捡拾交售所产生的废弃农膜,严禁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各乡镇、村均要落实专人负责废弃农膜收集工作,确保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办法”还规定了生态环保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经科局等部门的职责。
第四章,回收补贴及监管。“办法”规定,废弃农膜回收价格由收购价和政府补贴构成,政府补贴包括回收补贴、转运补贴和价差补贴。回收补贴主要用于各级回收网点和交售人的劳务以及废弃农膜回收所需费用;转运补贴主要用于乡镇回收站到县回收处理中心、市加工企业的运输费;价差补贴主要用于县内收购价与市加工企业收购价的差额补贴。收购价格按广元市农膜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价格执行,回收补贴和转运补贴标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办法”还明确了补贴的申报、支付和监管办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办法”规定了各级回收网点,特别是县回收处理中心的法律责任,以及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为印发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