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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2023第114号)
发布时间:2023-09-01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222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单元号)

坐 落

面 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1

吴正焕

刘淑芳50%

吴龙均50%

旺(变)国用(2001)字第01449号

旺房权证A字第00017280号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

42.24

37.44

 

 

2

吴正焕

刘淑芳50%

吴龙均50%

旺国用(2016)第0814号

旺房权证A字第00006890

旺苍县东河镇凤凰路

20.64

75.78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