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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协旺苍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8号提案答复的函
鲜林杞委员、揭勉委员、周文春委员、赵浩委员、李汉钦委员、张伟川委员:
您在政协旺苍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立案编号2023048)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准入、扶持、清退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培育质效”的建议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微信群、村村通、公众号等途径,提高群众知晓率,明确经营主体建立的意义。二是按照“信用信誉良好、发展意愿强烈、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方式科学、财务记录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绩效结果导向”的基本原则,对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分类帮扶和重点扶持。三是持续加强示范主体监测工作,会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省市级示范社进行开展监测,“精简”示范主体,引导“空壳社”办理注销登记。
二、关于“提升技术、财务、营销能力,促进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的建议
一是规范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导办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完善的章程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民主的社务管理、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有合理的盈余分配的“七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组织参加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专题培训班线上及线下的各种培训,帮助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等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了解制度内容、掌握制度要求,促进农民合作社提升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三是开展主体辅导员培训,对23个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指导服务能力。四是为46家县级以上示范社采购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软件,使用期限3年,购买农民合作社指导教材100本,提升农民合合作社会计电算化率。
三、关于“强化信贷、财税、保险支持,护航经营主体长效发展”的建议
一是持续支持各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适度扩大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创建产品品牌,购置生产性装备,开展农产品初(精深)加工等环节进行补助。近年来,我县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条件。二是鼓励引导家庭农场购买农业保险,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沟通,提升对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政策,帮助主体获取更多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多元化金融信贷产品。四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对重点经济作物、特色种养殖等政策性保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缓解保险主体保费压力。
感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联系人:黄新忠;联系电话:1388127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