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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政协旺苍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答复的函
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你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旺苍农产品品牌竞争力的建议》(第33号提案)收悉,我局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品牌意识,着力推进农产品品牌发展
(一)强化政策扶持。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支持有带动力的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加大农行、农商银行、绵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降低贷款费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通过项目和奖补政策,促进企业开展有机、绿色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品牌效应。
(二)品牌培育与认证。高质量推进茶叶、中药材、核桃、畜牧四大主导产业,持续强化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二品一标”及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工作。坚守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战略目标,以“米仓山茶”区域公共品牌为主线、进一步扩大“木门茶”“三山茶”“高阳碧峰”等企业品牌影响力,积极培育核心产品品牌,持续推进农产品“三级品牌”模式。提升有机、绿色和地理性标志农产品认证。继续实行有机新认、续证,绿色绿色食品首次认证奖补政策,加强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管工作,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到2023年底全国绿色食品茶叶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10万亩,有机推广面积达15万亩、有机认证面积达1.35万亩、绿色认证面积达0.8万亩,全县“二品一标”农产品有效证书数量达到80个。
(三)品牌维护与监管。一是形成制定品牌使用管理办法,培育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理标志认证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二是形成县乡村生产经营主体四级农产品监管体系,对各种品牌产品从生产到入市的全过程进行网格化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销售进行监管,以确保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
(四)品牌宣传与推广。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进村入户、发放资料、微信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推广有机、绿色、地标和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全民的知晓意识、参与意识。二是积极参与制定名优企业推荐名录准入条件,遴选推荐企业,发布推荐名录;组织参加各种农博会、西博会等博览会;组织举办茶产业发展高端论坛、米仓山采茶节、农民丰收节等活动。三是鼓励优质农产品主体积极入驻“广元造”“旺苍造”,充分利用“川字号”金字招牌农产品网络推广直播活动、抖音、电商等线上线下平台,有效衔接产销一体化,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二、注重实效,强化农业生产基地建设
一是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土地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市场运作手段,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种田能手或龙头企业,提高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加快建设农业生产基地,奠定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二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主导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加大基地建设力度,建立以企业自建基地为核心圈,不断向周边区域延伸和扩展的规模化生产基地。三是增强农民科技兴农意识。注重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基层干部、种养大户代表的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发挥起他们在产业化经营中的先导作用,提高发展农业生产基地的科技支持。
三、拓宽精深加工水平和产业链条,着力夯实产业基础
(一)壮大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整县提升工程”,培育一批集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5年,全县家庭农场数量达到2000家以上,规范化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300家以上,创成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20家以上,创成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60家以上。
(二)聚焦分类扶持。按照“信用信誉良好、发展意愿强烈、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方式科学、财务记录规范、社会效益明显、绩效结果导向”的基本原则,将我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划分为壮骨发展类(Ⅰ类)、孵化成长类(Ⅱ类)、培育提升类(Ⅲ类)等3类。一是壮骨发展类(Ⅰ类)。将近2年内在税务、银行、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无不良纪录,无拖欠土地流转费用及雇工薪酬等行为,发展规模达到省级以上示范主体标准,营运管理规范的主体,纳入壮骨发展类扶持主体,予以重点扶持;二是孵化成长类(Ⅱ类)。将基地规模逐步壮大,且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效益良好,风险防控能力较强,产业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种养殖行为规范,生产档案完整,农产品加工车间整洁的这类主体,纳入孵化成长类扶持主体,每年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主体,予以大力扶持;三是培育提升类(Ⅲ类)。对各类制度尚不健全、管理欠规范、示范带动力弱、规模较小、营销能力差的主体,主要通过“抓大活小”、逐步规范化引导的方式予以扶持。到2025年,预计扶持壮骨发展类主体达50家以上,扶持孵化成长类达150家以上,逐步规范引导培育提升类主体达300家以上。
(三)落实扶持政策。对年龄18至45周岁,有意愿长期务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养。对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成功创办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县级财政给予5000—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各类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示范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适度扩大规模,完善基础设施,创建产品品牌,购置生产性装备,开展农产品初(精深)加工等环节进行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县级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四)完善营销体系。依托东河、嘉川、白水、三江、国华、英萃、木门等乡镇农产品市场建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下营销能力;加强线上营销,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营销能力。到2025年,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平台应用率达到40%以上。
四、持续加强质量监管,全力提升农产品品质
(一)提升农业综合检测能力,做好农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工作。一是加强县、镇、村三级检测人员检测能力技术的提升,为农产品品质提供技术支撑。二是依据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抽样检查,将风险隐患掐断于源头。三是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工作。县乡两级年初依照省市的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加强种植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样进行定量和定性检测,对监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处理,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消费安全。
(二)抓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使用,降低农兽药残留风险。一是对农资、兽药、饲料店坚持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强化溯源管理,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二是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抽样检测,确保产品农兽药“零”检出,“零”残留;三是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兽药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严厉打击畜禽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药物的行为,实行出区域必检,散养农户每月不定期排查,养殖大户全年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开具使用情况。
(三)落实农产品食用承诺合格证和追溯管理,让问题产品有源可溯。一是强化日常监管,经营主体的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市场时严格执行可追溯管理,做到生产记录规范、产品可溯源。二是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和查验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应开尽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入市索票索证制度,合格证的查验进行监管。坚决打击乱出证、出假证、冒名开证等违法行为。三是落实“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行为的主体,根据违法情况和轻重程度,按要求纳入“两个名单”。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常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执法巡查检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监督抽检,对存在农兽药超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需移送公安机关的按要求移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对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黄新忠;联系电话:1388127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