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单元号) |
坐 落 |
面 积 |
备注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
1 |
陈贤云 |
陈才芳50% 何诗玉50% |
510821100003GB10012F00090008 |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北路 |
5.55 |
88.33 |
|
2 |
黄集斌 |
黄兰100% |
510821100003GB10012F00010069 |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北路 |
5.06 |
82.00 |
|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