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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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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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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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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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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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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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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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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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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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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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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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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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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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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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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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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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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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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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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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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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0821交罚〔2023〕0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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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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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7月 31日 09时 54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周家坝超限检测站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定银驾驶周定银所属 6轴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该车所载货物为沙,该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勘验(检查)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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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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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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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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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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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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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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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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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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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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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72245128260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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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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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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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0821交罚〔2023〕0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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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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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8月 08日 19时 2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三江镇三江花园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范明洪驾驶谢兴洪所属川 Y1895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水泥从旺苍县东凡镇到旺苍县三江镇谢家河,此趟运输收取运费,运费由川Y1895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营车主谢兴洪收取。川 Y1895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营车主谢兴洪无法提供川 Y1895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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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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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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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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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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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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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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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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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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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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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72245128260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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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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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远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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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0821交罚〔2023〕0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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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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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8月 11日 08时 0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盐河镇自生村 5社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贺远桃驾驶贺远桃所属渝 D40967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贺远桃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8.935米、2.55米、3.46米,擅自加高 0.30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贺远桃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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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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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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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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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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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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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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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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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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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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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72245128260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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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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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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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3〕0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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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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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7月 31日 16时 3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盐河镇自生村 5社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罗正禹驾驶罗正禹所属川 AZ9953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罗正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0107007070,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9.77米、2.55米、3.45米,擅自加高 0.15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罗正禹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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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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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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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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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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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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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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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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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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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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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72245128260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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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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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雨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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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3〕0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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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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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8月 11日 10时 3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盐河镇自生村 5社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汪雨奉驾驶汪雨奉所属川 H32738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汪雨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0821001011,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8.915米、2.52米、3.49米,擅自加高 0.30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汪雨奉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电子驾驶证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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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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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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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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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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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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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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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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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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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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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72245128260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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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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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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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0821交罚〔2023〕0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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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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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7月 31日 16时 55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旺苍县盐河镇自生村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马光永驾驶马光永所属川 H23256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马光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510802009597,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 8.485米、2.50米、3.46米,擅自加高 0.2米,加宽 0米,加长 0米。该改装行为由马光永自行实施,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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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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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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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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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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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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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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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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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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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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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72245128260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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