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旺苍县2014年度环境状况公告
旺苍县2014年度环境状况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3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量:61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4年旺苍县环境状况公报。


旺苍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




2014年旺苍县环境状况公报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罗  华   局  长

副组长:钱  勇   副局长

王  泽   副局长

王秀明   纪检组长

成  员:王译艺   办公室主任

罗学刚   污染防治股股长

张明华   行政许可股股长

陈忠俊   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股股长

何俊民   总量减排股股长

刘  宏   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青松   环境监测站站长



2014年旺苍县环境状况公报编制组名单

主编部门:环境监测站

编写部门:办公室

污染防治股

行政许可股

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股

总量减排股

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县环境监测站


2014年环境质量概述

2014年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共设松米山、红军城、新城三个监测点位,实行月报监测,获监测数据2990余个;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设四个市控监测断面,即田河坝、苍旺坝渡口、喻家咀、拱桥河,共获监测数据124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城区设一个监测点,实行月报监测,获监测数据23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共设32个监测点,实行半年监测一次,获监测数据1570个;县城区共设四个噪声功能区监测点,实行季报监测,获监测数据1536个;设10个交通干道噪声监测点,实行年报监测,获监测数据44个;布设区域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点102个,实行年报监测,共获监测数据408个。

监测结果表明,与2013年度比较,我县环境质量相对稳定,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指数为优、良的天数为335天,优良率达到92.0%;东河、厚坝河等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标或优于不同水域环境功能要求;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质量ⅱ类标准;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相对稳定。


1  自然环境状况1.1  地理位置

旺苍地处四川盆地北缘,米仓山南麓,东靠巴中南江县,西连广元朝天区、利州区、昭化区,北接陕西汉中宁强县、南郑县,南邻广元苍溪县。 

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8′24″至106°46′2″,北纬31°58′45″至32°42′24″,县域东西宽约75km,南北长约81km,幅员2975.864k㎡。

1.2  地形地貌

 旺苍地貌复杂。相对海拔380-2281米,县城海拔458米。境内山、丘、坝兼有,地势北高南缓,腹部低平,形成一条东西走向的槽谷地带且横贯全境;北部鼓城山、光头山、云雾山、汉王山、老君山、欧家坪等群峰雄踞,构成米仓山西段主体;南部崇山突兀,壑谷纵横;腹部丘坝相间,溪河交错。

旺苍地处川陕交界的米仓山西段南麓,地势北高南低,绝大多数为中低山。嘉陵江主要支流东河流经县境120公里。

幅员人口:

幅员面积3004平方公里,辖35个乡镇、352个村。境内居民以汉族为主,回、藏、满、羌等13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0.01%。总人口44.6万,其中非农业人口9.36万人。

1.3  气候气象

旺苍县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热量丰富,雨量充足,四季分明,但垂直差异大,时间分布不均,灾害性天气频繁,其主要特点是:冬季寒冷少雨,干燥多潮;春季温暖,风高物燥多干旱;夏季炎热,雨水集中;时有冬干连春旱,夏旱连伏旱,伏旱出现几率大;秋季潮湿多雨,常有秋绵及洪涝。平均年总日照数为1490.9小时,最多1822.3小时,最少1154.2小时。多年平均太阳辐射每平方厘米87.7千卡;平均气温16.7℃,月平均相对湿度在67-78%之间,无霜期多年平均288天。

1.4  自然资源

旺苍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以煤炭、花岗石、长石为主的70多种矿产资源,水能资源丰富,水能蕴蓄量40余万千瓦时,可开发量达10余万千瓦时。

植物资源有耕地30.13万亩,盛产稻麦等77种农作物,有森林143万亩,覆盖率达53.98%。境内有植物4940种,其中灌木408种,经济林木17种,药材1500种(可收购318种)。名贵药材有天麻、麝香、熊胆等,杜仲、黄柏、厚朴质优量大,1998年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全国杜仲之乡”。生漆、油桐、茶叶、蚕茧、核桃、柿饼、香菇、木耳、笋干、魔芋、薇菜、猕猴桃等已成出境土特产品。

1.5  河流水系

 县境内沟谷发育、水网重布、大小溪沟河流甚多主要河流有西河、东河、黄洋河、李家河、盐井河、宽滩河等属嘉陵江水系;白河、白水河、寨巴河、洛平河属渠江水系。东河是旺苍最大河流,在旺苍县城以上流域面积2701平方公里,河长151公里,平均比降6.83%,

流域形状呈东北西南向的扇形。全县年平均降雨量1209毫米。地表径流19.36亿平方米,人均拥有4548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40.22万千瓦,可开发近10万千瓦,已开发0.5314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5.8%。在境内纵多河流中,开发价值最大的东河,多年平均流量62.34立方米/秒,理论蕴藏量32.2万千瓦,是旺苍水能资源开发的重点。

1.6 生态环境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貌和立体气候,形成复杂多样的生态环境,孕育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动物资源有动物307种,具有较大开发价值的有50种。熊、金猫、豹、云豹、毛冠、鹿、林麝、猕猴、大灵猫、斑羚、大鲵、红腹角雉、白尾长冠雉、红腹锦鸡等14种属国家二、三类保护动物,光雾臭蛙是全国独有品种。

旅游资源

自然景观有鼓城山—七里峡原始生态风景区;盐井河—龙潭子自然风景区;鹿亭溪—汉王山自然风景区。全县自然景观可分为地貌景观、地质景观、气象生物景观三大类,包括山景、水景、洞景、植物景、动物景、气象景等9种景观。全县品位高、开发价值大的自然景观共有5大类16种140多处。拥有全国最大、最奇特、最丰富的溶洞群。据统计,全县可以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溶洞群上百个。尤以米仓山自然保护区、黄洋、五权溶洞最具特色。

人文景观有以三国遗址为龙头的古代人文景观。代表景观有七里峡、盐井峡古栈道,堪称中华民族艺苑奇观的铁佛寺,名震川北的“红灯教”活动遗址等。以红军遗址为龙头的红军人文景观。代表景观有木门寺会议会址、红军城等省级重点保护革命文物。以汉王传说和旺苍民歌为龙头的民俗文化景观。

科考探险主要有恐龙化石,正源—鼓城米仓山地质科考,壶穴、古生物化石、观赏石等数十处。探险旅游资源主要以洞穴探险景点为主。主要有白龙宫、董家洞等13处。

2 环境质量2.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2.2.1  评价标准

根据《广元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广府发[2006]42号),我县地表水各断面水域功能分别为:ⅱ类水域为东河取水点田河坝断面;ⅲ类水域为苍旺坝渡口、喻家嘴、拱桥河断面。按不同的水域功能,采用gb3838-2002标准进行评价。

2.2.2  评价项目

根据我县地表水水质污染特点,选取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等主要污染指标作为评价参数。

2.2.3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在所有参加评价的项目中,只要有一项(或数项)不符合某类水标准,则以该水质不符合该类水标准计的方法。

2.2.4  评价结果

旺苍县田河坝断面地表水水质(所测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ⅱ类标准;苍旺坝渡口、喻家咀、拱桥河断面地表水水质(所测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ⅲ类标准。

2014年旺苍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

河流

断面

规定类别

实测类别

是否达标

2014年

2013年

东河

田河坝

苍旺坝渡口

喻家咀

厚坝河

拱桥河

          

2014年旺苍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   单位:mg/l

县区

监测断面

高锰酸盐指数

溶解氧

氨氮

生化需氧量

规定类别

实测类别

旺苍县

田河坝

0.9

9.6

0.161

0.8

苍旺坝渡口

1.7

9.4

0.232

1.6

喻家咀

1.4

9.4

0.196

1.4

拱桥河

1.3

9.5

0.204

1.2

gb3838-2002ⅱ类标准

≤4

≥6

≤0.5

≤3



gb3838-2002ⅲ类标准

≤6

≥5

≤1.0

≤4



2014年旺苍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河流

断面

评价

监测项目

名称

名称

结果

水温

流量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bod5

氨氮

石油类

挥发酚

codcr

总氮

总磷

氟化物

六价铬

氰化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

东河

田河坝

平均值

15.7

19.2

8.18

9.6

0.9

0.8

0.161

0.02

nd

nd

nd

7

1.14

0.03

nd

nd

0.24

nd

nd

nd

nd

nd

nd

nd

967

样品数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最低值

5.4

18.9

8.07

9.3

0.7

0.7

0.126

0.01

nd

nd

nd

7

0.77

0.02

nd

nd

0.17

nd

nd

nd

nd

nd

nd

nd

700

最高值

26.9

19.8

8.55

9.8

1.1

1.0

0.188

0.02

nd

nd

nd

9

1.71

0.05

nd

nd

0.27

nd

nd

nd

nd

nd

nd

nd

1400

苍旺坝渡口

平均值

15.5

19.4

8.06

9.4

1.7

1.6

0.232

0.02

nd

nd

nd

12

1.38

0.03

nd

nd

0.23

nd

nd

nd

nd

nd

nd

nd

1833

样品数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最低值

5.1

19.1

7.93

9.1

1.4

1.4

0.197

0.01

nd

nd

nd

10

1.15

0.02

nd

nd

0.19

nd

nd

nd

nd

nd

nd

nd

1100

最高值

27.1

19.8

8.12

9.6

2.1

1.8

0.281

0.05

nd

nd

nd

13

2.38

0.04

nd

nd

0.33

nd

nd

nd

nd

nd

nd

nd

3200

喻家咀

平均值

15.8

19.3

8.05

9.4

1.4

1.4

0.196

0.03

nd

nd

nd

10

1.28

0.03

nd 5

nd

0.24

nd

nd

nd

nd

nd

nd

nd

1600

样品数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最低值

5.8

19.1

7.96

9.2

1.1

1.2

0.166

0.02

nd

nd

nd

9

0.85

0.02

nd

nd

0.19

nd

nd

nd

nd

nd

nd

nd

800

最高值

26.8

19.6

8.13

9.6

1.9

1.5

0.270

0.03

nd

nd

nd

12

2.03

0.04

nd

nd

0.30

nd

nd

nd

nd

nd

nd

nd

3200

厚坝河

拱河桥

平均值

15.6

19.2

8.14

9.5

1.3

1.2

0.204

0.03

nd

nd

nd

9

1.24

0.03

nd

nd

0.24

nd

nd

nd

nd

nd

nd

nd

1525

样品数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超标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最低值

4.9

18.9

8.10

9.4

1.0

1.1

0.180

0.02

nd

nd

nd

8

0.86

0.01

nd

nd

0.16

nd

nd

nd

nd

nd

nd

nd

800

最高值

27.0

19.6

8.25

9.7

1.8

1.4

0.258

0.04

nd

nd

nd

10

1.92

0.05

nd

nd

0.30

nd

nd

nd

nd

nd

nd

nd

2700

备注:nd表示未检出



2.3 旺苍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

2.3.1  评价标准

旺苍县饮用水取水方式为地表水,因而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进行评价。

2.3.2  评价方法

地表水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即任何一个监测断面的水质情况均由该断面的最大污染物确定。


2014年旺苍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统计表

测     单      项

定   位  目 值

采样点位

ph

溶解氧

生化需

氧量

氨氮

高锰酸盐指数

硝酸

盐氮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六价铬

总磷

氟化物

挥发酚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取水点上游100米

5.20-26.7

9.6

0.9

0.189

1.02

0.71

nd

nd

0.02

0.19

nd

分析方法

gb692

-86

hj506-2009

hj505

-2009

hj535

-2009

gb11892

-89

gb7480-87

gb7494

-87

gb7467

-87

gb11893

-89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hj488-2009

hj503

-2009

执行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6~9

≥6

≤3

≤0.5

≤4

-

≤0.2

≤0.05

≤0.1

≤1.0

≤0.002

备注:nd表示未检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出限为0.05mg/l;六价铬检出限为0.004 mg/l;挥发酚检出限为0.0003 mg/l。

2.3.3  评价结果

2014年旺苍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评价,所测项目均未超标。

2.4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旺苍县环境监测站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全县共设置3个采样点位:松米山、红军城、新城24小时在线自动连续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根据监测结果对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2.4.1  旺苍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2014年旺苍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情况统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样品数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物

松米山

0.021

0.024

0.067

993

红军城

0.018

0.023

0.097

1003

新城

0.038

0.019

0.080

994

全  县

0.025

0.022

0.081

2990

2.4.2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4.2.1  评价方法

选用单因子评价法。

2.4.2.2  评价结果

从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度旺苍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个监测项目年均值均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日均值超标29天,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

2.5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2014年旺苍县进行了功能区噪声监测(3个点位)、交通噪声监测(10个点位)、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102个点位)。经对监测数据处理、评价,得出我市主要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2.5.1  功能区噪声环境状况

2.5.1.1  功能区噪声监测情况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年度统计结果见下表。

2014年旺苍县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年度统计表

功能区类别

昼间等效声级(ld)

夜间等效声级(ln)

昼夜等效声级(ldn)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1类区

旺苍中学

51.9

39.2

51.4

2类区

印月潭社区

57.1

45.6

56.7

3类区

红旗坝

61.1

46.7

60.1

4类区

油房沟

64.1

53.7

64.1

全县

58.6

46.3

56.8

2.5.1.2 功能区噪声环境现状

2014年,旺苍县功能区噪声中居住文教区的昼间及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混合区的昼间及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的昼间及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的昼间及夜间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2.6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6.1  监测情况

全县城区交通噪声共设10个点位。2014年全县交通噪声等效声级昼间平均值为64.8db(a)。监测情况见下表。

2014年旺苍县城区道路昼间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区号

监测点位

干线长

路面宽

leq

l10

l50

l90

车流量

510821

2014

旺苍县工行

763

20.0

2

28

10

05

66.6

69.8

62.1

53.3

430

510821

2014

国营林场

791

20.0

2

27

17

26

64.4

67.6

62.6

53.5

382

510821

2014

清江怡园

1427

16.0

2

28

08

59

66.1

68.9

63.9

55.5

271

510821

2014

原县印刷厂

1682

10.0

2

27

16

00

63.2

67.0

60.8

50.6

308

510821

2014

化工小区

1076

20.0

2

27

16

55

65.9

69.4

63.2

51.6

345

510821

2014

县企业局

1113

12.0

2

27

16

24

62.2

66.1

59.1

49.9

315

510821

2014

县人民医院

1195

10.0

2

28

10

38

64.7

67.8

56.3

43.8

480

510821

2014

兴旺大道

2382

20.0

2

27

15

37

64.0

66.7

60.2

49.9

325

510821

2014

油房沟

1753

16.0

2

27

15

03

63.4

66.4

61.0

54.5

360

510821

2014

广厦房产测绘

736

16.0

2

28

09

30

67.7

70.5

64.5

55.8

300

510821

2014

全县

12918

160

2

-1

-1

-1

64.8

-1

-1

-1

-1

2.6.2  交通噪声现状

2014年度旺苍县道路昼间交通噪声低于7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2.7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旺苍县环境监测站对旺苍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102个网格(网格大小为220m×220m)进行了监测,全县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3db(a)。

2014年旺苍县城市区域环境监测统计

城市名称

网格覆盖建成区面积

布设

网格数

有效监测

网格数

全县平均等效声级

单位:db(a)

昼间

旺苍县

5.4 km2

102个

100个

55.3

2014年度旺苍县城市区域噪声低于60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全年工作情况3.1一级目标完成情况

1.有序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截至目前,通过对旺苍县柏林畜禽发展有限公司畜禽养殖企业工程治理,英萃镇、正源乡和双汇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关闭广元市四海养殖有限公司、侯恩建养殖场、解放村养殖场3家畜禽养殖企业,共上报削减化学需氧量309.19吨、氨氮38.2吨;通过关闭广元东河热电发展有限公司和对四川旺苍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进行脱硝治理,共上报削减二氧化硫4364.46吨、氮氧化物3954吨(备注:以上数据均为上报数据,最终结果以环保部年终核查为准),分别完成下降化学需氧量6.05%、氨氮5.96%、二氧化硫31.66%、氮氧化物30%,均圆满完成上述4项减排约束性指标。(以上数据均为上报数据,最终结果待环保部核查认定)。

2.圆满完成烟气脱硝工程治理。2014年8月8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和县环保局组织对四川旺苍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脱硝治理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通过现场查看和资料审查,符合验收条件,原则性通过治理工程验收 ,圆满完成烟气脱硝工程治理。 

3.提前完成结构调整任务。我局已协调相关部门完成了对旺苍县邦宁纸业有限公司的关闭任务,5月23日,县政府以《关于对旺苍县邦宁纸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的通知》(旺府函〔2014〕45号)文件对该厂进行了关闭。

4.协调调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任务。6月17日,县政府已以《关于调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目标任务的请示》(旺府〔2014〕41号)向市政府请示将檬子乡、盐河乡两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调整为万家乡、天星乡、农建乡、九龙乡和大德乡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白水镇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已完成建设。

5.科学管理旺苍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我局科学指导和管理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年正常运行,运行负荷率达到85%以上。

6.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治理任务。完成了四川东河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东鑫牧业有限公司、旺苍县利兴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永旺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柏林畜禽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旺苍县光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旺苍县顺水农场、旺苍县横石养殖场8家公司的污染治理工程。

7.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至目前,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6家。

3.2承诺目标完成情况

1.牵头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年相关资料报送工作,并超额完成资金争取任务。省财政厅已以《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控制数的通知》(川财预〔2013〕141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控制数的通知》(川财预〔2014〕87号)等文下达2014年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共计3062万元。

2.加快推进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建设,加强自然生态环境监管,加强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已完成化龙、九龙、枣林等8个乡镇的生态创建规划,化龙、万家、农建、枣林、天星5个乡镇生态创建以完成技术核查,其中化龙、万家2个乡镇正等待验收,待命名。2014年1月,正源、国华、双汇、高阳4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

3.加快推进环保项目工作。万家、天星、农建、九龙和大德五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政府投标程序,正在建设之中。白水寺、白水、快活村3个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竣工,正在申请验收。尚武镇污水处理站项目已完成投资250万元,待竣工、审计结束后支付剩余金额。

4.强化污染防治力度。为确保环境安全,逐步改善环境质量,我局加强了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通过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水泥行业脱硝治理、中高考禁噪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二是吸取南京放射源丢失事件的深刻教训,对全县放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要求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并安装监控装置,全年对辖区内涉源企业进行了2次检查,确保放射源不被盗、不丢失、不遭破坏,并对中医院放射源co-60进行了验收;三是加强东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做好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出台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进行了有效预防和应对;五是强化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全面完成了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任务,确保了饮用水水源安全;六是做好了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土壤防治工作。

5.严把环境准入关。将环评项目分批提交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集体会审,重点项目外邀该行业内专家共同审查,做到了无拖延审批、违规审批、全年无审批效能投诉。做好了全县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积极配合完成重点项目及新入工业园区的环评前期服务和环评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季度上报了执行重大项目管理联单制度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情况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单位考核情况,按要求做好了国家、省、市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做好了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共53家,其中环境影响登记表29家,环境影响报告表19家,环境影响报告书5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16家。

6.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日报监测,并通过门户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通报监测结果,为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开展了入境断面檬子乡田河坝、控制断面苍旺坝渡口、出境断面苍溪喻家咀和木门拱桥河4个断面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完成监测48次,发出监测报告72份;三是开展了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监测12次,发出监测报告72份;四是开展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和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其中,区域噪声设102个点位昼间监测,一年一次;交通干线噪声设10个点位,一年一次;功能区设4个点位24小时连续监测,一年四次。全年报送区域噪声一次,交通干线噪声四次,功能区噪声四次,均及时发送报告。监测结果表明:1-1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5%,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9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内(60db);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ii类水域标准,水质良好;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ii类水域标准,水质较好。

7.认真办理人大“关于彻底治理东河流域饮用水源的建议”议案。代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旺苍县东河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县东河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东河饮用水源上游的砂石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对东河饮用水源上游违法排污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加快建设东河上游沿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先后投入灾后重建资金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近1500万元,修建了鼓城乡污水处理站、正源乡污水处理站、高阳镇污水处理站、双汇镇污水处理站、英萃镇污水处理站、国华镇污水处理站6座乡镇污水处理站,其中鼓城乡污水处理站已正常运行,英萃镇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调试;正源乡污水处理站、高阳镇污水处理站、双汇镇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配套管网及设施建设,建成后可正常运行。我局已计划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00万元左右,用于建设万家乡、天星乡污水处理站,预计明年年初可以投入运行。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用于建设正源乡垃圾中转站,实现了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到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8.有序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本单位会前学法制度,于5月在县委党校后备干部培训中组织学习了生态立县相关专题内容,6月在县政府常务会前组织学习了新《环境保护法》,12月组织召开了全县新环保法宣讲大会。同时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开展了多次“法律七进”活动。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继续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强化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运行。在深化法治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9.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已完成固定资产任务2500万元;已完成1个达到可研或初步设计深度项目的储备工作;已完成非税收入200余万元。 

10.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我局切实简化各种行政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共办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53家,政务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煤炭产(销)量监控系统。

11.切实抓好“双联”、“走基层”百千万等帮扶工作。今年我局认真开展古城乡大坝村帮扶工作,开展了两次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先后为40户贫困村民、15户计生三结合户、2个困难大学生送去价值11500余元的棉被、大米、菜油、春节慰问品等生活必需品及慰问金6000元;局帮扶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到大坝村调查了解该村道路交通情况和村民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该村协调2公里村道路建设资金,该项目已于8月份完工;协调县财政公共维护资金3.2万元对阎王坑索桥进行了维修;协调县交通资金42.8万元修建石板滩大桥,已于11月25日动工;协调瑞丰药业到该村考察适合发展的中药材项目;组织单位党员志愿者利用双休日到大坝村一社开展支农服务活动。

3.3政务目标完成情况

1.做好环境统计、环保标志发放等工作。按要求做好了2014年度环境统计工作和国控企业直报工作。从2014年9月起,按照《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和《关于本市新注册、转入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告》(广府通〔2013〕5号)要求,严格执行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车注册上户环保标志免费发放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共发出机动车环保标志48份。

2.按要求完成了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各项工作。配合市环保局全面做好了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相关软件资料准备工作,并于11月20日通过了省环保厅“创模”核查验收组的现场验收。

3.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一是加大环境监管频次,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车辆200余车次、执法人员600余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300余家次,其中检查建设项目及养殖场(小区)70余家次,共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50余份,并对4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24114元;二是完成了2家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了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做到了全面、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使用b/s版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做到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全过程计算机管理,按时公告了市控以上企业排污征收情况;四是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开展了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规范建立了污染源监察档案;五是按照省、市下达的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任务,按时完成了有效性审核,传输有效率达75%以上;六是做好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自行监测发布率达80%以上;七是做好环境应急管理相关工作,11月13日,与县消防大队、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举行了消防环境应急救护联合演练。

3.3公共目标完成情况

1、单项指标:做好旅游、计生、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档案管理、党史、地方志编纂、消防、公职人员逾期贷款清收等工作;全额缴纳了干部职工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做好公共卫生责任区的清洁、保洁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无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2、保证目标: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及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做好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大力弘扬清风正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领导班子创“四好”活动,加强党建工作;完成了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工作,妥善处置互联网舆情,加强了环保宣传,截至目前,撰写并刊发信息86条;做好了保密工作;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完成了上半年维稳、综治、信访、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无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做好了防邪工作,确保了“三零”、“三无”;做好了老干部和妇女儿童工作;认真做好了环保宣传工作,共进行“六·五”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8次宣传活动,各种法律法规、环保知识等宣传资料15000多份。

3.4工作亮点

2014年,我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打造工作新亮点,树立了环保队伍新形象。

一是在控制源头污染上实现突破。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和“三同时”验收关,坚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开展全面拉网式检查,组织相关部门分批集中审批,凡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执法手段上实现突破。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环保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执法水平。与县检察院紧密配合,利用我县特色的“绿色检察”机制,共同保障全县环境安全。三是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并完善“信访不过夜,领导到一线”等信访工作机制,做到环境信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因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群众信访及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接访、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快查快结,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四是重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向上争取生态转移支付资金3062多万元。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作风转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改革了队伍管理,取消了直属部门包干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以制度推进廉政建设工作,全局上下形成了心齐、风正、气顺的良好局面。

4.2014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县建设,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搞好污染减排,控制污染物排放量。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2.继续做好“城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此两项工作是事关全县的重点工作,我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起好牵头作用,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质按量完成。

3.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一是重点加强东河饮用水源的环境管理,保证县城区饮水质量。确保东河城市饮用水源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二是加强县境内六大水域保护。以西河、三江河、黄洋河、普济河、马家河、溪口河六大水域为治理重点,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4.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新污染源产生。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决贯彻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和“第一审批权”制度,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按照规定,项目不论大小,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评审批,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5.加强环境监测,为科学防治空气污染提供依据。搞好环境监测工作,做好污染源应急监测工作和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巩固现有环境空气质量,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空气质量状况,为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二级标准以上提供依据。

6.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深刻吸取“5.2”天森煤化工事故的教训,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7.搞好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旺苍”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生态环保小康行动计划,发展生态农业,培育生态文化。继续开展绿色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家园、生态村、生态小区、绿色学校及绿色社区的任务。

8.抓好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加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防护措施,强化废旧放射源收贮和处置。加大对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管力度,抓好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对全县辐射工作单位和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9.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其他中心工作。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继续开展“挂包帮”活动、计生“三结合”工作以及县上组织的其他献爱心活动等。

10.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建立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环保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带好队伍,凝聚人心。强化工作纪律,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切入点,针对四风问题,进一步转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能,规范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通过制度的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责任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杜绝腐败行为发生,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环保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