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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0 来源:县安监局 点击量:76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与县级部门各自优势,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大农村道路交通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县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县农业机械拥有量持续增长。截至目前,全县已注册登记拖拉机642台,联合收割机46台,耕整机8000余台,农机总动力达25万千瓦,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较大贡献。与此同时,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尤其是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隐患问题日益显现。部分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法治意识淡薄,超速超载、非法改装、逃避年检审、非法使用拖拉机牌证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形势刻不容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好我县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拖拉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农机监理、公安交警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1、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县农业机械局要严格执行“谁发牌、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一是切实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不予办证上牌,不参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拖拉机不予检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二是进一步规范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内容、严格考试标准,积极推进农机驾驶人考试规范化。同时,农机部门每半年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一次拖拉机登记、年审及驾驶证办理情况,确保从源头上抓好拖拉机安全管理。

  2、加大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监管力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切实加大对上道路行驶的大中型拖拉机和四轮小型拖拉机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超速超载、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未按规定检验等严重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县农机监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到位。

  3、强化各乡镇拖拉机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县政府已将拖拉机安全监管指标纳入了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应将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到相应机构,落实到村、社,落实到拖拉机车主和驾驶人。同时,加强对乡镇交管办工作的督导和支持,搞好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主动联系公安、农机部门,开展路检巡查和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辖区内拖拉机的挂牌率、持证率、检验率水平。

  4、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为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根据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农机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精神,成立旺苍县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枝繁(旺苍县农业机械局局长)

  副组长:邓红兵(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 东(旺苍县农机监理站站长)

  成 员:旺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设中队各中队长

  雷 立(旺苍县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机监理站,由王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年组织召开农机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联合执法时统一使用县公安交警大队的法律文书和罚没票据,各交警中队与县农机监理站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由邓红兵同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