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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10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1439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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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医保函〔2023〕3号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丽群、李绍芬、杨志明、王令松、何军、苏红梅、唐永生、梅菊、孔媚、李颖、赵大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孕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6号建议)收悉。因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政策统一,我局积极与市医保局协调对接,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维护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5号)精神,结合广元实际,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元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广府规〔2022〕2号)。

《办法》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50%,一个自然年度报销额不超过400元。对已参加职工医保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支付限额为按“统帐结合”参保的,在职人员不超过1500元;按“单建统筹”参保的,报销限额按标准减半。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可在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不超过110元。以上为孕检门诊费用报销政策,确需住院的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标准执行。

孕检过程中所需的药品目录全国统一,诊疗项目目录全省统一,孕检必检项目中彩超、血常规、血型、小便常规、肾功、肝功、葡萄糖测定等均可报销。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我局将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持续用力,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你们的意见建议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有辉,0839-422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