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部门职能:我院负责审理执行全县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2014年,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着力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努力加强队伍建设,负重奋进,开拓进取,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12件,审(执)结4097件,同比上升20.4%和20.5%,法官人均结案71件,创历史新高。
二、部门概况。
我院今年增加政法编制1名,比去年编制多1人,实有在职人员81人,比去年在职人数多1人,原因是招录1名新公务员。另有编外聘用人员26人。
三、2014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1169.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69.85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396.7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247.52万元。
2014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1322.1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248.1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49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 3.04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32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48.6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248.17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以及日常公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0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3.77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 38.58 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旺苍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 177.48 万元。较2013年增加32.2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一)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 22.00万元。公务接待110批次,共计1550人。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其他地区法院到我县办理案件以及办理公务支出。
(二)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00 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底,共有公务用车19辆,其中:轿车16辆,越野车3辆,其他车型0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用于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表一:旺苍县人民法院2014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旺苍县人民法院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