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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复核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512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3〕23号

嘉川镇和平村四组,五红村四组,槐树村二组、三组,自来村五组、六组,寨梁村一组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前期我中心对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进行了公示,根据反映的情况,我中心会同嘉川镇人民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是: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 林木权属、规格、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房屋的权属、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3年 8月7日至8月14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复核公示表》

             2.《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复核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