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集中公示目录
一、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六、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随机监督抽检清单
八、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上一年度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集中内容公示
一、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9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4202596
传真:0839-4202596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旺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依法承担县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妇幼卫生、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医疗废物、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打击非法行医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李正斌
联系电话:0839-4202596
二、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1 |
余万忠 |
23070222046 |
2 |
何洪波 |
23070222037 |
3 |
苏小红 |
23070222033 |
4 |
吴志鸿 |
23070222029 |
5 |
苏小平 |
23070222035 |
6 |
李大强 |
23070222042 |
7 |
杜秀清 |
23070222022 |
8 |
青 磊 |
23070222023 |
9 |
杨 敏 |
23070222024 |
10 |
何永文 |
23070222025 |
11 |
杨蓬清 |
23070222026 |
12 |
何 辽 |
23070222027 |
13 |
徐浩钦 |
23070222028 |
14 |
李凡全 |
23070222030 |
15 |
吴小娟 |
23070222053 |
16 |
杨 婷 |
23070222054 |
17 |
杨 钒 |
23070222055 |
18 |
康发超 |
23070222056 |
19 |
苏培智 |
23070222034 |
20 |
杨映明 |
23070222036 |
21 |
张 勇 |
23070222040 |
22 |
凌玉苹 |
23070222041 |
23 |
赵荣华 |
23070222043 |
24 |
何林峰 |
23070222044 |
25 |
罗 英 |
23070222045 |
26 |
熊顺德 |
23070222047 |
27 |
刘柏生 |
23070222057 |
28 |
李小楠 |
23070222021 |
29 |
项 勇 |
23070222048 |
30 |
杨小红 |
23070222049 |
31 |
昝超仁 |
23070222050 |
32 |
何新民 |
23070222052 |
33 |
杨亚飞 |
23070222012 |
34 |
向玲玲 |
23070222032 |
三、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125144010644
四、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细则》和《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标准》(川卫规〔2019〕8号)
五、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一)重大行政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行政拘留;
4.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5.较大数额罚款和较大数额没收财产;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6.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二)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股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19号(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三楼)
投诉电话:0839-4311082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随机监督抽检清单
1.公共场所285家(住宿场所56家、浴室39家、理发店128家、美容店51家、影剧院1家、游泳馆3家、图书馆1家、商超4家、候诊室2家)。
2.生活饮用水9家。
3.职业卫生106家。
4.放射卫生30家。
5.学校卫生65家。
6.医疗卫生机构261家。
7.托幼机构52家。
(一)2023年随机监督抽检清单
2023年度随机监督抽检清单
被监督单位 |
监督 专业 |
抽检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测项目 |
备注 |
旺苍县慧丰旅社(需检测) |
公共 场所 卫生 |
住宿 场所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10.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集中空调: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集中空调: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 |
旺苍县熙苑旅社(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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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红星宾馆(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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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鑫鑫旅社(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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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家缘商务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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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燕一京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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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桔子酒店(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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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壹家商务宾馆(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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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莲桥宾馆(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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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金石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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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怡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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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缘城宾馆(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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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山路旅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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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凤冠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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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白云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空调) |
被监督单位 |
监督 专业 |
抽检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测项目 |
备注 |
旺苍县林氏美业理发店(需检测) |
公共 场所 卫生 |
美容 美发 场所 |
1. 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10.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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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新芭莎美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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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精准美容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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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自然美发店(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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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云尚造型理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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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小桃酱私人形象定制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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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张丹美容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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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筱岚发艺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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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壹加壹理发店(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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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起点理发店(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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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馨鑫理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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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创美造型理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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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小邓理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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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老杨理发店(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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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健缘足浴店 |
沐浴 场所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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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欣华足浴店(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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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足生缘足浴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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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悠翔足浴店(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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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雲指天堂足浴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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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宏富足浴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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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蜀明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需检测) |
游泳 场所 |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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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怡情岛室外游泳池(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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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三江镇梦佳拉游泳中心(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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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优家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
商场( 含超市) |
室内空气中CO?、甲醛、苯、甲苯、二甲苯(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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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督单位 |
监督 专业 |
抽检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测项目 |
备注 |
旺苍县自来水公司(需检测)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集中式 供水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5.水质消毒情况;6.水质自检情况(c) 。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
旺苍佳士康养医院 |
放射 卫生 |
放射诊疗机 构(含中医 医疗机构) |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5.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6.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7.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8.职业病人管理情况;9.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0.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11.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12.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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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福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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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青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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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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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三江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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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仁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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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博俊公学(需检测) |
学校 卫生 |
中小学校及 高校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a)、教室采光和照明(b)、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c),包括教室灯具(d)、考试试卷(e) 等情况;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f)、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g)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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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水磨镇大河小学校(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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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天星乡中心小学校(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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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木门中心小学(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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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双汇镇正源小学校(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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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旺苍县双河初级中学校(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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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英萃镇中心小学校(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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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天星镇福庆小学校(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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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仓山镇中小学校(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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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七一中学(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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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嘉川镇尚武中心小学校(需检测) |
被监督单位 |
监督 专业 |
抽检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测项目 |
备注 |
旺苍县张华镇中心幼儿园 |
托幼机构卫生 |
托幼 机构 |
1.机构和人员要求;2.传染病防控工作;3.卫生保健工作;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g);5.生活饮用水卫生;6.公共场所卫生;7.完成卫生自查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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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紫荆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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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双汇镇育兴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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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嘉川镇贝乐家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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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东河镇兰天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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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英萃镇学堂村卫生室(原旺苍县正源乡学堂村卫生站) |
医疗 卫生 |
医疗 机构 |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医学检验)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禁止类临床应用技术、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此项不作为村卫生室所检查内容);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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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黄洋镇双安村卫生室(原旺苍县黄洋镇金安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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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东河镇南凤村卫生室(原旺苍县东河镇南峰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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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国华镇牌坊村卫生室(原旺苍县福庆乡明星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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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清江村卫生室(原旺苍县普济镇清江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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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大营村卫生室(原旺苍县普济镇大营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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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艾齿口腔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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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佳士康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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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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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民生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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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侯兴家中医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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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保全中医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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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杨海燕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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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习光山中医诊所 |
被监督单位 |
监督 专业 |
抽检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测项目 |
备注 |
旺苍县九龙镇大竹村卫生室 |
传染 病卫生 |
医疗 机构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5.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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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三江镇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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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惠仁堂中医综合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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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德康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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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东河镇南阳村卫生室(原旺苍县东河镇石桅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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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水磨镇广福村卫生室(原旺苍县水磨乡广福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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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木门镇杏垭村卫生室(原旺苍县木门镇杏垭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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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九龙镇印斗村卫生室(原旺苍县九龙镇印斗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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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汇安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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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清江村卫生室(原旺苍县普济镇清江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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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普济镇池川村卫生室(原旺苍县普济镇大池村卫生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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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王定雄中医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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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青林医院 |
被监督单位 |
监督 专业 |
抽检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测项目 |
备注 |
旺苍洁达医疗废弃物治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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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废 处置 中心 |
1.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等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有工作服、围裙、手套、水靴、口罩、护目镜等必要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2.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运送及焚烧处置装置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3.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
无 |
|
八、旺苍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二)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元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三)《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九、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上一年度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429085734035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314161012552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0223173135802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21123092245652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30110144753010
十、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对象划分 |
监管方式 |
||
1 |
对医师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师执业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师及所在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器械使用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4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建设项目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职业病危害场所、单位和项目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5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医用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6 |
对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价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定向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定向检查 |
||||
7 |
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采供血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采供血机构及人员 |
全覆盖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8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
定向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9
|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0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法定公共场所及工作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1
|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的人体血液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境外来源的人体血液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2 |
对消毒产品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3 |
对医疗广告的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医疗机构 |
专项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4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5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及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6 |
对护士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护士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护士及医疗卫生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7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互联网医疗机构 |
专项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8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19 |
对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实验运输活动监管 |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实验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0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卫生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1 |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及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2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3 |
对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4 |
对中医药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中医药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中医诊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药从业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5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6 |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7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8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具备使用有毒物品、粉尘超标等易导致职业病因素的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29 |
对预防接种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预防接种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医疗卫生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0 |
对残疾预防、康复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按职责分工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1 |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员、项目研究者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2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3 |
对艾滋病防控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艾滋病预防控制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个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4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5 |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相关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6 |
对药品器械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配制、配备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特定自然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7 |
生活饮用水(含涉水产品)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供水单位未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卫生管理档案的;安排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的;未按规定报送水质检测资料的;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供水设施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按照要求公示信息或者公示虚假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卫生规范进行生产的;生产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的;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规范的原辅材料生产涉水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自供水的;生产供应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的;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饮用水污染事态扩大的;隐瞒缓报、谎报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暂停供水、清洗、消毒等措施的;拒绝、阻挠、干涉卫生监督监测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供水单位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缺失或者未正常运转的;供水设施及其周围环境不清洁、出现有碍水质卫生的浮游生物、植物、污物的;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网直接连接的;未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8 |
对采供血机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日常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雇佣他人顶替本人献血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39 |
对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助产、结扎、医学技术鉴定或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日常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40 |
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公共场所乙类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卫生设施设备被擅自拆除或挪作他用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或提供的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自然人 |
日常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乙类公共场所备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自然人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甲类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甲类场所涂改、倒卖、转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自然人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自然人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违反规定未设置吸烟区(室)的;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自然人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公共场所未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自然人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41 |
对医疗机构监管(包含精神卫生)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机构管理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前期检查问题较多的 |
定向检查 |
||||
对医疗机构资质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42 |
对医疗文书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机构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医疗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43 |
对传染病防治(含消毒产品)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发现感染性疾病传播、暴发、流行时,未按规定报告和未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危害的;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污水、污物,并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售、转让和赠送医疗废物的;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科室不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预防院内感染的规定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事业单位 |
日常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生委的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不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监管;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伪造、擅自修改产品配方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消毒产品经营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的;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未重新申请办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 |
日常监督检查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去年被行政处罚的、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或社会影响恶劣的 |
定向检查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权力名称 |
适用依据 |
适用条件和情形 |
1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 |
《医疗器械监督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2 |
医疗机构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 |
《医疗器械监督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3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 |
《医疗器械监督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4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
《医疗器械监督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5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 |
《医疗器械监督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6 |
公共场所未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7 |
公共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8 |
乙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规范要求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9 |
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0 |
卫生设施设备被擅自拆除或挪作他用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1 |
新建、改建、扩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2 |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3 |
医疗机构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的行为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4 |
医疗机构有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权力名称 |
适用依据 |
适用条件和情形 |
1 |
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
《医疗器械监督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2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3 |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4 |
公共场所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或提供的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5 |
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6 |
使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管水或清洗消毒作业的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处罚权力名称 |
适用依据 |
适用条件和情形 |
1 |
除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甲类公共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2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3 |
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