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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626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旺苍县千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旺人社监罚决字〔2023〕 7号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3年4月18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书面投诉,称旺苍县千源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查,该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属实,经我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1.4 2023/7/20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51072259045962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