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五、旺苍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
六、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旺苍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八、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九、旺苍县民政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旺苍县民政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十一、旺苍县民政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一、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1个:旺苍县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商业街6号
邮编:628200 电话:0839-6215911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行政执法机构设置2个:
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养老服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负责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及福利彩票代销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负责慈善捐赠工作。
负责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公(民)办养老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康复村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杨宏 联系电话:0839-6215093
2.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我县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科室负责人:马锦 联系电话:0839-6215096
窗体底端
二、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 号 |
姓 名 |
证件编号 |
1 |
黄榜昌 |
23070210021 |
2 |
赵小俊 |
23070210024 |
3 |
明星智 |
23070210028 |
4 |
刘海燕 |
23070210026 |
5 |
冯兵先 |
23070210030 |
6 |
赵 娟 |
23070210027 |
7 |
徐红梅 |
23070210029 |
8 |
侯 闽 |
23070210025 |
三、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旺苍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http://www.sczwfw.gov.cn/jiq/front/item/bmft_index?deptCode=11510722008466286D&areaCode=510821000000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10726164421245
四、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78号公布2014年5月17日
《四川省民政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
五、旺苍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共3项)
1.重大行政许可:
(一)适用听证的;
(二)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重大行政处罚:
(一)停止执业;
(二)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
3.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
六、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地址:旺苍县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四楼)
2.行政诉讼
单位: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04号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旺苍县民政局(福利股、基层政权股)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商业街6号
投诉电话:0839-6215911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七、旺苍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4项)
1.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检查对象:在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检查内容:社团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
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检查对象:在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
检查内容:民办非企业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
3.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检查对象:县内13家养老机构
检查内容: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等情况
4.对殡仪馆、公墓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
检查对象:旺苍县殡仪馆、松米山公墓
检查内容: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 址 |
旺苍县明雨教育培训学校 |
52510821314470574E |
旺苍县东河镇鑫园巷48号 |
旺苍县农民技能培训学校 |
52510821327101639D |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路201号 |
旺苍县新宇教育培训学校 |
52510821337741162Y |
旺苍县三江镇三江街道金华路11号 |
旺苍县隽平美术培训学校 |
525108213457649034 |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北路小河南巷2号(老城环卫局办公楼2-3层) |
旺苍县多彩多艺美术培训学校 |
52510821356293465F |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389号(糖果厂院内二楼) |
旺苍县格林英语培训学校 |
52510821577593285Y |
东河镇凤凰路(房管局院内) |
旺苍县典艺培训学校 |
52510821579630983B |
旺苍县东河镇老城口 |
旺苍县华越培训学校 |
52510821579642490W |
嘉川镇红旗村 |
旺苍县龙华教育培训学校 |
525108215883833472 |
旺苍县新华街59号(日杂公司院内) |
旺苍县海韵英语培训学校 |
52510821595069030X |
东河镇凤凰路213号 |
旺苍县宏宇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 |
52510821660263025C |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614小区02栋1-1-2号 |
旺苍县鼎甲教育培训学校 |
525108210541450613 |
旺苍县新华街382号 |
旺苍县艺盏灯美术培训学校 |
52510821054146048X |
东河镇百丈七队鑫园巷8号楼 |
旺苍县兴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
52510821058216154C |
旺苍县东河镇四新村蒲家沟原东河印制公司驻军营房 |
旺苍县神墨儿童教育中心 |
52510821073964273G |
旺苍县东河镇民乐巷 |
旺苍县新阳光英语培训学校 |
52510821MJQ018207U |
旺苍县白水镇文化路19号 |
旺苍县嘉源课辅中心 |
52510821MJQ04945XY |
旺苍县东河镇建设路鑫园巷30号 |
旺苍县树人教育培训学校 |
52510821MJQ1744459 |
旺苍县新华街305号三楼 |
旺苍县嘉川镇成功之道培训学校 |
52510821MJQ1745840 |
旺苍县嘉川镇真武宫社区 |
旺苍县一手帮教育辅导培训学校 |
525108210761099185 |
东河镇白马寺兴旺大道 |
旺苍博骏公学 |
52510821MJQ6079843 |
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大中坝 |
旺苍县三江镇成功之道培训学校 |
52510821MJQ174592T |
旺苍县三江镇三江村2组 |
旺苍县力奥武道培训中心 |
52510821MJQ637526K |
旺苍县新华街日杂公司小区23号 |
旺苍县金榜教育培训中心 |
52510821MJQ647054U |
旺苍县东河镇颐园巷46号(原保健院) |
旺苍县青禾教育培训学校 |
52510821MJQ9155146 |
旺苍县振兴路英郡年华小区1-2-23 |
旺苍县国华中心敬老院 |
11510722008467537K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国华镇郭家坝社区小河路 |
旺苍县福庆中心敬老院 |
510821195504055012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天星镇农经村 |
旺苍县张华中心敬老院 |
510821196302081516 |
旺苍县张华镇九台村七组 |
旺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敬老院) |
12510722451279995L |
旺苍县东河镇东郊村 |
旺苍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福利院) |
12510722451279995L |
旺苍县东河镇东郊村 |
普济中心敬老院 |
510821196304046343 |
旺苍县普济镇清江村三组 |
旺苍县双汇中心敬老院 |
510821197507080036 |
旺苍县双汇镇上河街27号 |
旺苍县黄洋中心敬老院 |
510821196805060020 |
旺苍县黄洋镇南溪村三组 |
旺苍县三江中心敬老院 |
510821196603056314 |
旺苍县三江镇官参营安置小区 |
旺苍县金溪中心敬老院 |
510821195710207638 |
旺苍县原金溪镇街道39号 |
旺苍县白水中心敬老院 |
510702197410220915 |
旺苍县白水镇大兴社区四社 |
旺苍县木门中心敬老院 |
510821197209254210 |
旺苍县木门新街四段 |
旺苍县万家中心敬老院 |
510811968100600796 |
旺苍县原万家乡友谊村一组 |
(三)2022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科室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英萃中心敬老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社福股 |
1/13 |
一月一次 |
7月20日 |
|
天星中心敬老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社福股 |
1/13 |
一月一次 |
7月21日 |
|
双汇中心敬老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社福股 |
1/13 |
一月一次 |
7月21日 |
|
县中心敬老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社福股 |
1/13 |
一月一次 |
7月25日 |
|
八、旺苍县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
九、旺苍县民政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http://www.scgw.gov.cn/Detail.aspx?id=20230112092453683
十、旺苍县民政局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
十一、旺苍县民政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对象划分 |
监管方式 |
||
1 |
对全县社会团体的抽查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开展检查,是否依法登记、是否规范运行,检查运行情况、年检情况。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 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2 |
对县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抽查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暂行条例》,检查依法登记、规范运行情况、年检情况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 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3 |
对全县社会公共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的抽查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墓穴占地面积是否超标,是否违法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4 |
对全县慈善组织的抽查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检查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情况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5 |
对全县养老机构的抽查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养老机构经营资质、人员管理、服务质量、过程控制等的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
重点检查事项 |
养老机构建筑、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食品安全工作。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的,前期检查不存在问题的 |
双随机、一公开 |
||
重点检查对象 |
被投诉举报或社会影响恶劣以及监管部门移交的 |
定向检查 |
旺苍县民政局不予和免予处罚情形
(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旺苍县民政局从轻和减轻处罚情形
(一)违法行为人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四)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五)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旺苍县民政局从重处罚情形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
(二)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济秩序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八)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九)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十)其他故意违法的,或者依法应当给予从重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