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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拟安置人员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3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24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3〕20号

国华镇小河村三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1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拟安置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

一、本公示所列出的拟安置人员资格属于在2023年7月12日前办理补偿的被征收户及其家庭成员,因被征收人及家庭成员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本次不能认定安置资格的,暂缓安置。

二、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一)被征收安置人员住房情况,是否有两处住房(宅基地);(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居住人员(因婚姻和购买户口等迁进迁出)的安置信息及资格;(三)购买宅基地建房、购买房屋、合资建房的真实性;(四)征收期间发生的非正常婚姻;(五)被征收安置人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及住房情况;(六)回乡定居人员、长期在被征收房屋中居住的真实性等情况。

三、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宅基地及安置费,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安置房及安置费被骗取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凡对拟安置人员信息、人员资格、安置信息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3年7月13日至7月20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或举报(0839-4209591)。

五、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征收房屋拟安置人员情况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