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发改〔2022〕437号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四、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
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
收费文件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 部门 |
是否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综合均价(基价+桥隧):一类客车0.35-0.84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4,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35-1.62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3.9:4.7:5.4;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0.05元/吨.公里。 |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等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 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县城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起停时间为2小时,2 小时以内 2 元/次,2-6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 元,6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夜间时段免收停放管理费停放不足20分钟免费。要长期占用规划停车泊位的,可以依据上述标准降低 30%后按月或年度收费 |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旺发改〔2022〕182 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 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
交通服务收费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 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吊车费 |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
川价字费﹝2000﹞5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 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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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务收费 |
汽车客运站 服务收费 |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 中、小型5元/辆次。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 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 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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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旺苍县城区:居民 (包括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 。 |
川办发〔2006〕28号,广府发〔2016〕17号,旺价〔2013〕2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城管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详见文件。 |
川办发〔2006〕28号, 旺价〔2013〕25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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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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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 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殡葬服务收费 |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旺价〔2007〕86号, 旺价〔2007〕53号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 指导价 |
殡葬用品除外 |
|
公墓 收费 |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
单墓250元/平方米,双墓300元/平方米。 |
旺价〔2007〕53号,旺发改〔2019〕163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公墓维护管理费 |
普通墓:单墓30元/年,双墓35元/年;中档墓:单墓35元/年,双墓40元/年;高档墓:单墓50元/年,双墓60元/年。 |
旺价〔2015〕53号旺发改〔2019〕163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 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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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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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150-200元/床/月,特级护理费720元/月,公杂费75元/月;一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二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三级护理费180元/月,公杂费55元/月。 |
旺价〔2008〕128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民政部门 卫键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
|
博骏公学学费:小学22000元/生·学年,初中26000元/生·学年,高中2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
旺发改〔2021〕425号,旺发改〔2022〕156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教育 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 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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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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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不超过3.5元/生/课时,每月不超过140元; 农村地区不超过3元/生/课时,每月不超过120元。 |
旺发改﹝2021﹞126号 |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
教育 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自然资源 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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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 收费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司法鉴定 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 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
物证类司法鉴定 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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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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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省价格主管 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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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住房物业 管理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
暂实行备案管理 |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危险废物 处置费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1.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 2.00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 人民政府 |
卫健部门 城管部门 住建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 指导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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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废处置费 |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
授权市 人民政府 |
住建部门 城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 指导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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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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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48元/头,乡镇55元/头。 |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旺价〔2016〕25号 |
授权县 人民政府 |
农业部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