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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点击量:773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发改〔2022〕437号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6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不得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执收单位(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及标准透明度。

四、各行业管理和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附件: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

旺苍县2022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详见表后相关文件)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车辆通行费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高速公路综合均价(基价+桥隧):一类客车0.35-0.84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4,一类货车(专项作业车)0.35-1.62元/车.公里、收费系数1:2:3:3.9:4.7:5.4;一级公路一类客车基价标准0.25元/车.公里,一级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0.05元/吨.公里。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川交发〔2005〕101号,川交发〔2016〕27号,川交发〔2017〕45号等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政府定价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县城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起停时间为2小时,2 小时以内 2 元/次,2-6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 元,6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夜间时段免收停放管理费停放不足20分钟免费。要长期占用规划停车泊位的,可以依据上述标准降低 30%后按月或年度收费

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旺发改〔2022〕182 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管部门、交通运输

部门

政府定价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交通服务收费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拖车费

基价(五公里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1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8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2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2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35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六类车15吨以上400元,每增拖1公里加收2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政府定价


吊车费

基价(作业4小时内):一类车1吨以下(含1吨)2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40元; 二类车1吨至3吨(含3吨)2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50元;三类车3吨至5吨(含5吨)3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60元;四类车5吨至10吨(含10吨)3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70元;五类车10吨至15吨(含15吨)40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80元;六类车15吨以上450元,每增加作业1小时加收90元。

川价字费﹝2000﹞5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政府定价


交通服务收费

汽车客运站

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车辆清洗费:大型20元/辆次; 中、小型10元/辆次。2、车辆清洁费:大型10元/辆次; 中、小型5元/辆次。3、车辆停放费:小型2元/辆次、每8小时;中型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10元/辆次、每8小时;豪华高级客车(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20元/辆次、每8小时。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政府定价


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一级站:一档2元/票;二档1.5元/票;三档1元/票。2、二级站:一档1元/票;二档0.5元/票。3、三级站:一档0.4元/票;二档0.2元/票。

川发改价格﹝2011﹞1763号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

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旺苍县城区:居民 (包括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 。
2.乡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 (包括暂住人口)按户计收,收费标准为5元/月·户。

川办发〔2006〕28号,广府发〔2016〕17号,旺价〔2013〕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详见文件。

川办发〔2006〕28号,

旺价〔2013〕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城管部门

政府定价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主终端收费标准,城镇居民用户: 23元/月·户;农村居民用户:22元/月·户。
2、副终端收费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第一台6元/月,第二台4元/月,第三台及以上每台2元/月。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省价格主管部门

广电部门

政府定价


殡葬服务收费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旺价〔2007〕86号,

旺价〔2007〕53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

指导价

殡葬用品除外

公墓

收费

公益性公墓墓穴费

单墓250元/平方米,双墓300元/平方米。

旺价〔2007〕53号,旺发改〔2019〕163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政府定价


公墓维护管理费

普通墓:单墓30元/年,双墓35元/年;中档墓:单墓35元/年,双墓40元/年;高档墓:单墓50元/年,双墓60元/年。

旺价〔2015〕53号旺发改〔2019〕163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

部门

政府定价


公办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床位费150-200元/床/月,特级护理费720元/月,公杂费75元/月;一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二级护理费360元/月,公杂费65元/月;三级护理费180元/月,公杂费55元/月。

旺价〔2008〕128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卫键部门

政府定价


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


博骏公学学费:小学22000元/生·学年,初中26000元/生·学年,高中2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旺发改〔2021〕425号,旺发改〔2022〕156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

部门

政府

指导价


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县城区不超过3.5元/生/课时,每月不超过140元;

农村地区不超过3元/生/课时,每月不超过120元。

旺发改﹝2021﹞126号

授权市、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

部门

政府指导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地(矿)产交易服务收费:拍卖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3.5%;100-500万元,费率 3%; 500-1000万元,费率2.5%;1000-5000万元,费率1.5%; 5000-10000万元,费率1%; 10000-100000万元,费率0.5%; 100000万元以上,费率0.1%。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省价格主管

部门

自然资源

部门

政府定价


公证服务

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310号

省价格主管

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

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司法鉴定

服务收费

法医类司法鉴定

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

省价格主管

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物证类司法鉴定

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

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

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省价格主管

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住房物业

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暂实行备案管理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

授权市、

县人民政府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政府定价

住房前期物业服务费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危险废物

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

1.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收。其中:(1)二级及以上医院为2.00元/日·床;(2)二级以下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为1.50元/日·床。 2.无固定床位的诊所、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机构按包月方式计收,医务人员少于5人的(或诊所面积小于100平米的)为每月100元,医务人员5人以上的(或诊所面积大于100平米的)为每月200元。 3.特殊医疗机构(如血液采集机构)按医疗废物产生量计收,收费标准为

2.00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

人民政府

卫健部门

城管部门

住建部门

政府

指导价


其他危废处置费

按省定标准执行: 1.可综合利用特殊危废类:≦3元/千克;2.废弃剧毒化学品类,≦1元/克, 其他废弃化学品类,≦20元/千克;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8元/千克;4.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类,≦3元/千克;5.其他危险废物类,采用焚烧工艺无害化处置的≦5元/千克,固化+填埋方式无害化处置的≦4元/千克。

川发改价格〔2011〕1776号,广府发〔2012〕18号, 广发改〔2015〕16号

授权市

人民政府

住建部门

城管部门

政府

指导价


生猪定点屠宰服务收费


县城区:48元/头,乡镇55元/头。

川发改价格〔2018〕199号、旺价〔2016〕25号

授权县

人民政府

农业部门

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