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四川贤众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预征收旺苍县东河镇金石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东河镇金石村一组、二组。预征收集体土地41.886亩(耕地30.394亩、园地0.288亩、其他农用地5.282亩、建设用地5.922亩)。
二、预征收目的:预征收土地用于四川贤众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
(二)预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按规定给予补偿;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