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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旺苍县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成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3848 [ 字体: ] 打印

为依法合理做好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广自然资函〔2023〕37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标准修订工作方案(2023年)>的函》(广自然资函〔2023〕67号)规定,目前我县已完成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将修订成果予以公示,最终的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以广元市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1日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书面送达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39-4209591


附件: 旺苍县征收农村住房货币安置补偿标准修订成果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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