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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023年5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05-3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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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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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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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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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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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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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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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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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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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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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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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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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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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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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孝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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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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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30523-0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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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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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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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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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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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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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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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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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明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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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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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30523-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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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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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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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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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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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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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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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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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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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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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30524-0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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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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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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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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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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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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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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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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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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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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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30524-00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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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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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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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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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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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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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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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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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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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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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30524-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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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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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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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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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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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提前10个工作日,持原证件(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因损坏、污损,需换发新证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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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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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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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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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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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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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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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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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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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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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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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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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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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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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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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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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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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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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广巴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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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MAC7H1P7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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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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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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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821-20230522-0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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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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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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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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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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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设立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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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部门规章,第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法规,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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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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